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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久明

李久明,1965年1月出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级警督,2002年入室杀人案被误判的当事人。

1988年,李久明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李久明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2002年7月12日,李久明因入室杀人案而牵连被捕。审讯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被迫认罪,最终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临死前承认7·12入室杀人案系其所为。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人物经历

李久明1965年1月出生。1988年,李久明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并于1998年开始担任二支队政治处主任。

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因涉嫌私自存放枪支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7月21日至24日,李久明在办案人员的审讯下“供认”了杀人事实。同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宣判后,李久明上诉。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8月,温州市警方向唐山市警方发出协查通报。蔡明新在押期间供述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入室抢劫并伤人的事实。11月26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个人生活

李久明的妻子是刘涛,在丈夫李久明被逮捕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一直未能见到他。

人物事件

案发事由

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居住在河北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的民警宋淑丽(化名)在关窗户时,发现家中阳台上站着一名穿着迷彩服、蒙面的入侵者。宋淑丽试图呼救,却被对方掐住脖子,并遭到攻击。她的丈夫郭某(同为民警),听到动静后冲到阳台与入侵者搏斗。由于对方年轻力壮,郭某在搏斗中遭受重创,包括颅骨、左眼眶骨、肩胛骨、鼻骨等多处骨折,以及手臂和腰部的多处刺伤。入侵者在将郭某击倒后逃离了现场。在郭某夫妇被送往医院并脱离危险后,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办案人员前来询问案件详情。郭某夫妇怀疑,这起事件可能是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所策划。

原因在于,案发前,宋淑丽的妹妹宋淑红(化名)与李久明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宋淑红曾多次要求李久明离婚,但遭到拒绝。因此,她采取了一系列极端行为,如破坏李久明家的窗户、烧毁防盗门、刺破其妻子的自行车轮胎、打恐吓电话等,以泄愤。李久明曾因此向在冀东监狱一支队工作的郭某求助,希望他们能劝阻宋淑红。

被刑事拘留

在缺乏李久明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搜查了他的办公室和住所,并发现了一支BB枪。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因涉嫌非法持有和私藏枪支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他被正式逮捕。

被迫认罪

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在侦查此案的过程中,对李久明进行了多次刑讯逼供。李久明在看守所中写下的《控告书》中提到:“(7月21日下午)我第一次遭受刑讯逼供时,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告诉我,案件是我做的,证据确凿,如果我不承认,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无法活着离开。副局长杨策威胁说,如果我不坦白,就会对我下狠手。”李久明回忆:“2002年8月26日晚上8点,王建军开始了第二次刑讯逼供。王建军、杨策等人将我从看守所带到审讯室,让我戴着脚镣手铐和脚镣,在审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允许我睡觉,一旦我闭上眼睛,他们就会打我耳光。”“在这7天8夜里,王建军、杨策等人每次都是在饮酒后进行刑讯逼供,他们使用的手段包括灌凉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机烧、打耳光等。他们购买了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将芥末油和辣椒面混合水后灌入我的口中;将芥末油涂抹在我的眼睛和鼻子里;将水瓶座放在我的头上,如果水瓶掉下来,他们就会灌我凉水。有一次,他们往我的肚子里灌了一箱矿泉水,导致我连解大便都是水。”最终李久明被迫承认了罪行。

案件一审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

案件二审

该案进入二审后,河北省功成律师事务所李树亭担任二审辩护律师。李树亭在阅卷时发现,此案存在许多疑点和违反法律程序之处公诉方对李久明故意杀人的指控主要基于他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一次有罪供述,但该供述中的作案细节与现场勘查记录存在明显不符。例如,李久明供述称他通过楼顶的一根铁棍子进入被害人家中,而现场勘查显示凶手是通过楼内楼梯扶手上的尼龙绳进入的。公诉方指控李久明因私愤杀害郭某和宋淑丽,但缺乏证据支持。李久明与宋淑丽的妹妹的关系并未对郭某和宋淑丽造成损害,且郭某和宋淑丽未曾阻止这种关系,李久明缺乏作案动机。李久明在案发时有不在场证明。根据南堡分局的侦查结论,案件发生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而李久明的通话记录显示,他在案发时刻正在与宋淑红通话。李久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在侦查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

2003年2月14日,根据李久明提供的信息,李树亭找到了与李久明同监室的代守宝、郭毕生和张宝军,他们证实了李久明入狱时身上有伤。2月15日,李树亭在唐山监狱会见了董存,进一步证实了李久明受伤和接受治疗的事实,间接证实了刑讯逼供的存在。2004年2月18日,李树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指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李久明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李久明无罪。

真相大白

2004年7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明新进行了判决,蔡明新在宣判后表示接受判决。然而,在执行死刑前,蔡明新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他曾在2002年7月12日潜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院友爱楼6号楼309室进行盗窃并杀人后逃脱。此时,李久明,被唐山市公、检、法机关认定为“7·12特大杀人案”的凶手,已被关押两年。

2004年8月17日晚,李久明的一位亲友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对方自称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知情人士。电话中提到,唐山市公安局收到了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发来的协查通报,通报中称蔡明新承认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的盗窃杀人案是他所为,请求查证。南堡公安分局的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已前往温州市对蔡明新进行提审。得知这一消息后,李久明的亲友立即通知了辩护律师李树亭。第二天,李树亭赶往温州。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确认,蔡明新确实供认了他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的盗窃杀人行为。

2004年8月30日,李树亭将所有调查情况整理成《情况反映》,并紧急寄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蔡明新暂缓执行死刑,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2004年9月3日,一位法学专家在了解此案后,向中央领导提交了反映李久明案件问题的信件。同日中央领导对此作出批示,要求严格审查此案,避免冤枉无辜,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随后,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主要领导也对此案作出批示。2004年9月17日,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的专案组前往温州市,核实蔡明新的供述真实性,并赴唐山调查李久明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2004年9月24日,专案组确认了蔡明新在2002年7月12日凌晨对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郭某家实施的入室抢劫杀人犯罪事实。10月7日,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入唐山进行调查。11月26日,经过866天的冤屈,李久明被宣告无罪释放,这一天距他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已满一年。

案件结果

2004年12月,涉嫌刑讯逼供的王建军、杨策等7名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人员被依法逮捕。12月4日,李久明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国家赔偿款48000元。

2005年1月23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对王建军、杨策等7人涉嫌刑讯逼供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同年7月,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建军等人因刑讯逼供罪被判刑。王建军和杨策分别获刑2年,其他5名涉案人员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分析

工人日报5年前曾刊登杜培武冤案详情。杜培武昆明市公安局的民警。因妻子与某县公安局副局长有染,在一次事件中两人被枪杀,杜被控故意杀人。审讯期间,他遭受刑讯逼供,被迫认罪,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真凶因另一案件被捕后供出真相,杜培武得以无罪释放。李久明案与杜培武案相似,他在法庭上提出刑讯逼供的证据。尽管两人都申辩无罪并指出案件疑点,最终都被判处死缓。

杜培武案件中,由于证据不一致,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为死缓,后因真凶被捕而获释。李久明案件中的嫌疑人蔡明新在另一案件中供认2002年7月12日犯罪,导致案情转折。杜李两案均系疑案,学术界有三种定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判决;罪与非罪难以认定;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这些案件在证据上无法达到定罪标准,无法准确判定犯罪人及具体情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疑案无法满足此条件,因此对疑案作出无罪判决,体现“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这一“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司法准则。它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在有罪判决生效前,他们应被认为无罪。然而,一些公安司法人员仍持有“有罪推定”的观念,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这一原则确保了案件处理的正确性,并防止冤错案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将有助于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权益。

相关评价

李久明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因为他有那位勇于出手相救,并为此长期苦苦质证的同学纪桂林;因为真正的罪犯蔡明新落了网,而且因吹牛被发现了重大案情;因为有那个赶在蔡明新被执行死刑前的匿名电话;因为有法学专家夏家骏教授等人为之仗义执言。这之中若有一个不能实现,李久明的冤案能否昭雪,正义的翅膀能否伸展都还难以设想。(每日新报 评)

参考资料

特别关注:河北二级警督李久明特大冤案始末(图).新浪网.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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