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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政府部门。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简介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和机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拟订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处

干部人事处

宣传处(统战处)

法规处

综合业务处

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处)

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房屋管理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处)

房屋征收管理处

物业管理处

发展策划处(海绵管廊处)

投资计划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

市政工程建设处

村镇建设处

标准设计处

建筑市场管理处

建设质量安全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

科技教育处

政务服务处

审计处

财务处

信访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组

离退休干部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直属单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

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管理事务中心)

参考资料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新华网.2022-08-05

处室设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08-05

直属单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