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镇遗址
桥镇遗址,位于宝鸡市陈仓区桥镇村东北约10米处的台上,面积约15万平方米,出土了龙山时期的陶器残片、石器和破碎的白灰居住面。
遗址介绍
遗址被盗墓分子严重盗扰,地表遗物较少,在盗洞出土物中包含有大量龙山时期的陶器残片和破碎的白灰居住面。文化层和灰坑距地表深0.4-1.5米不等。遗址地处一中间高两边低的山梁上,东、西、南三面临沟,北临大山,地势较高,有水源出于东西两沟,现遗址表面为废弃的退耕地。在围绕遗址确定范围时,发现破碎的白灰居住面多处,在一处被辟为生产路的断面上,暴露出一呈水平状分布的白灰居住面,上有灰烬层30厘米,灰烬层中包含大量被焚烧而塌落的白灰层和部分已碳化的木柱,最粗的可达10厘米,其间夹杂有零星的碎陶片。
房址位于遗址的东侧,座西向东,深埋于一处地表呈缓坡的地下,最深处距地表1.5米,房屋残存为长方形,墙为直壁圆角,东墙已被生产路破坏(为门道开向处),长3.7米,残宽2.6米,地表处火塘外全部为厚0.6厘米的白灰抹平,平整光洁,异常美观。火塘位于房屋的中心,呈直径为1米的圆形,内嵌红砂石块。该房屋打破一处早些废弃的房址,废弃房屋界线清楚,白灰地面保存完好。从倒塌的房屋中心,被火焚过的白灰层、草拌泥红烧土块和碳化木柱判断,这是一所基本呈长方形,四周有草拌泥边墙,上覆木棚顶的龙山时期居住房屋,形制清楚,保存遗物丰富,甚为罕见。
出土文物
出土了数件可辨器、基本可复原器、可复原器和两件完整器,三件石器。
石:燧石通体精磨而成,斜刃正锋,长10厘米,宽3厘米,厚1.5厘米,刃口有使用形成的崩口,出土时因被火焚烧锛体肩部有贯通形裂缝。
石镰:麻砂岩通体磨制,呈半月形,弧背,刃口略有弧度,正中对钻一孔,长11厘米,最宽处4.5厘米,厚0.3厘米。
不可辩石器:用当地红砂岩磨制,刃口磨制较钝,弧刃,残长7厘米,宽5厘米,厚0.6厘米。
泥质灰陶素面侈口高束颈折腹平底双耳罐(完整器):通高10厘米,口径8厘米,最大腹径12厘米。
管形器(完整器):泥质灰陶,一头粗,一头略细,中空,长7厘米,粗径4.2厘米,细径3.6厘米,用途不明。
磨光灰陶侈口高束颈小鼓腹平底三耳杯(复原器):通高6厘米,口径10厘米,最大腹径9厘米,在鼓腹处饰一周阴刻菱形纹,胎质极薄,造型新颖别致。
器盖(可复原器):夹砂灰陶,素面,底盖为圆形,把手为束颈,圆盘底,锥状帽,通高22厘米,底径28厘米,帽径10厘米,束颈最细处6厘米,造型罕见。
柄形器(基本可复原器):泥质灰陶,状如豆,柄粗大中空,略有收分,底座圆盘形(面有弧度),上饰蓝纹,上托大敞口(呈喇叭形)托盘,造型罕见,用途不明,通高35厘米,底座径32厘米,柄径6厘米,盘径23厘米。
泥质灰陶敞口高束颈折肩罐(可辨器):下颈部饰有一周戳印纹,下腹部饰蓝纹,残高26厘米。
陶环两件(可辨器):一为泥质黑陶,断面呈横圆角三角形,残长7厘米;一为泥质灰陶,断面呈椭圆形,残长4.5厘米。
夹砂灰陶直口先天性肌性斜颈溜肩鼓腹小平底绳纹双耳罐(基本可复原器):残高:15厘米,口径12厘米,最大腹径:20厘米,双耳接于口沿处,耳上下部均饰有戳压而成的四个圆点纹,罐体有烟痕迹。
另还有两件可辨的小型柄形器和两件折肩罐。泥质、柄形、敞口,是所有陶器的最大特点,尤其是所有柄形器的底座上,或对钻、或直钻有许多小孔为其显著特点。
文化特点
该遗址的整体文化面貌为以夹砂灰陶为主,夹砂红陶次之,泥质灰陶相对较少;纹饰以蓝纹为主,绳纹次之,素面相对较少。而房址内出土的器物,以泥质灰陶为大宗,未见红陶。纹饰以素面为主,少量蓝纹、绳纹,与遗址的整体文化面貌存在有一定的差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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