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兆明
高兆明(1954年-2020年2月15日),男,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江苏省重点学科“伦理学”学科负责人。南京师范大学重点研究机构“应用伦理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伦理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尤其是社会伦理及转型期伦理问题研究,并感兴趣于人生哲学、价值哲学、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生命哲学等。江苏省“333”工程第二梯队培养对象。2020年2月15日,高兆明因病不幸逝世,享年66岁。
人物经历
就读于南通医学院医疗系、东南大学(现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并获哲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曾进过工厂、插过队、做过医生,先后任教于盐城市委党校、中国矿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曾任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哲学与科学系教授与博士生导师,是江苏省重点学科伦理学学科负责人,南京师范大学重点研究机构“应用伦理学研究所”负责人。
1980.1.南通医学院医疗系毕业;1985.9.进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就读科学伦理学方向硕士研究生,1988.4.毕业,获哲学硕士学位;1997.9.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就读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9.5.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1996年晋升教授,2000年担任博导。
主要贡献
作为第一主持人曾分别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革时期社会失范问题研究》(重点)、《制度伦理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教育部委托、基地重大项目《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基因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研究》。作为第二主持人曾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伦理学研究》、教育部百所基地重大项目《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比较研究》。
获奖记录
已获省级社科奖4次:
1. 《技术祛魅与道德祛魅》,江苏省第9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5)。
2. 《制度公正论》,江苏省第8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
3. 《社会失范论》,江苏省第7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
4. 《社会变革中的伦理秩序》,获江苏省第5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7)。
人物评价
高兆明教授是我国著名的伦理学家,伦理学研究领域杰出学者,一生辛勤耕耘在我国伦理学的研究和教学领域,在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法哲学研究、社会伦理研究及转型期伦理问题研究等领域卓有建树,为我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澎湃新闻评)。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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