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军区
省军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大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委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领导若干个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地方武装、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
历史沿革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国内作战和剿匪任务的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省级机构的正式建立和省域的调整划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原来的二、三级军区的称号,改称为省军区。对二、三级军区的领导机关进行了调整合并。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自治区),均建立省军区。
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在全国先后共成立了27个省军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中央直辖市分别设立卫戍区或警备区;北京设立卫戍区,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分别设立了警备区(已撤销的旅大警备区曾经也属于军级单位)。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省(自治区),除台湾以外,设立了省级军区。
机构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构。省军区司令、政委一般都是少将,至少有一人为省委常委。
职能
省军区职能主要是:协调军地关系,征兵(退伍安置)工作,地方部队建设、训练、管理等;通常边防守备部队、预备役师(团)的日常管理工作也由省军区负责。
与集团军区别
集团军和省军区都是正军级单位。
集团军军长和省级军区的司令员都是正军职少将。
区别在于:集团军是陆军领导机构管辖下的作战部队,偏向于武职。下辖若干师、旅。不干涉地方行政。
省军区司令员一般兼任同级省委的常委。偏向于文职。省军区下辖若干军分区、武装部、预备役师和少量部队。主要负责一省的军事行政工作,如招兵、退兵、评定烈士、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关的优抚政策。
省军区列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自治区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
参考资料
建军80周年·权威解读:我国的国防领导管理体制.中国政府网.2023-01-04
《2006年中国的国防》.www.scio.gov.cn.2022-05-30
需承担作战任务的省级军区高层调整.政知新媒体-今日头条.2023-01-04
军改后的国防动员部.中国日报网.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