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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区

省军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大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委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领导若干个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地方武装、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

历史沿革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国内作战和剿匪任务的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省级机构的正式建立和省域的调整划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原来的二、三级军区的称号,改称为省军区。对二、三级军区的领导机关进行了调整合并。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自治区),均建立省军区。

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在全国先后共成立了27个省军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中央直辖市分别设立卫戍区警备区;北京设立卫戍区,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分别设立了警备区(已撤销的旅大警备区曾经也属于军级单位)。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省(自治区),除台湾以外,设立了省级军区。

机构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构。省军区司令、政委一般都是少将,至少有一人为省委常委。

职能

省军区职能主要是:协调军地关系,征兵(退伍安置)工作,地方部队建设、训练、管理等;通常边防守备部队、预备役师(团)的日常管理工作也由省军区负责。

与集团军区别

集团军和省军区都是正军级单位。

集团军军长和省级军区的司令员都是正军职少将。

区别在于:集团军是陆军领导机构管辖下的作战部队,偏向于武职。下辖若干师、旅。不干涉地方行政。

省军区司令员一般兼任同级省委的常委。偏向于文职。省军区下辖若干军分区、武装部、预备役师和少量部队。主要负责一省的军事行政工作,如招兵、退兵、评定烈士、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关的优抚政策。

省军区列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自治区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

参考资料

建军80周年·权威解读:我国的国防领导管理体制.中国政府网.2023-01-04

《2006年中国的国防》.www.scio.gov.cn.2022-05-30

需承担作战任务的省级军区高层调整.政知新媒体-今日头条.2023-01-04

军改后的国防动员部.中国日报网.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