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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玉宝

田玉宝,男,1951年12月24日生,回族,本科学历,山西省太原市人。曾任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6年6月16日,忻州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人物履历

早年担任过中共太原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5年,被任命为中共太原市南郊区区委书记;

1997年5月,任中共小店区区委书记;

2002年,调至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担任副主任;

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分管法制方面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田玉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开除党籍

2014年12月26日,据山西省纪委消息,经查,田玉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入股分红。

田玉宝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索贿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审议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玉宝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4年12月11日经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被忻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4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被忻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提起公诉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5日以忻检诉一刑诉〔2015〕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玉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2016年6月16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玉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田玉宝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缴纳)。

二、受贿之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已扣押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人民币3447001.25万元,美金15231.39元,港元51533.3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查封海南省三亚市蓝色海岸小区E2-1105号房屋一套,购买价174.2115万元、已冻结以田均名义、以戴地名义在山西证券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已冻结戴地(身份证号)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账户62×××68内财产予以抵扣)

参考资料

山西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田玉宝接受调查.人民网.2020-04-15

太原人大副主任田玉宝涉受贿犯罪被逮捕.中国经济网-人民网.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