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u003c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003c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u003e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三)会同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市属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九)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制定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牵头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和直管学校及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
法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承担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与统战处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市教育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负责与各民主党派联系沟通工作,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负责局(委)机关效能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处(团委)
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负责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制、反邪教等方面教育及学校红十字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德育学术团体开展中小学德育研究;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市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支教工作。
规划建设处
承担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学校建筑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区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提出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学校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及基本建设工作。
财务处
按规定承担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负责对经费直管学校(单位)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定工作;负责市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和全市教育收费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监督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县(市)区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参与拟订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受理市属高校的筹设或设立申请,协助管理市属高校;参与市属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协助做好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和扶持民办高校办学;配合做好市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干部学历学位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福州国际学校教育工作。
中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初、高中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学办学行为;拟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市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三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初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初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协调普通初中招生工作;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市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扫盲教育。
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导幼儿园招生、学籍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等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协调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抓好实训基地落实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以及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实施社会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民办教育与校外培训管理处(教材处)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审核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组织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教育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制定完善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
学校安全工作处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章措施的实施;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指导在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做好在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退(离)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委)机关退(离)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市直各学校做好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退(离)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走访慰问工作;协调、指导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老体协、老教协等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做好退(离)休干部的安置工作,检查落实退(离)休干部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参考资料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福州市教育局.2023-07-04
关于我省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候选名单的公示.福州市教育局.2021-12-20
福州市教育局机关内设处室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福州市教育局.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