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江杰

江杰

江杰,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泛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犯罪过程

2012年,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泛鑫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伙同江杰以收购的方式先后实际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简称永力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海盛邦公司)。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陈怡、江杰先后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幸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险代理人组成销售团队,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沪、浙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上述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利用上述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亿余元。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发现资金链将断裂,遂将近5千万港元转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后,携带83万余欧元等巨额现金和首饰、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陈怡、江杰在斐济共和国被抓获。

2014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盐商集团集资诈骗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2015年2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泛鑫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江杰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无期徒刑。

庭审过程中,江杰辩称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辩护人则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江杰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窝藏罪。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江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盐商集团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亿余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依法处置后予以发还,相关数额折抵上述违法所得。

法院宣判后,江杰未当庭提起上诉。

改判

2015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文规定,上海高院对上诉人江杰在量刑上作相应改判,判处江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