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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藻业协会

中国藻业协会(原中国海藻工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更名为现名,隶属于农业部。这是一个由藻类养殖、加工、流通和综合利用企业,相关科研院校、技术推广服务单位,以及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旨在成为中国藻类产业的代表,推动行业发展。

协会宗旨

中国藻业协会的宗旨在于推进藻类产业组织化建设,提高产业市场化运作能力;加强行业沟通与协调,促进产业资源合理配置;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产业科技水平;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能力,增加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业务范围

行业协调

协会致力于开展行业协调与沟通,调解技术经济合作过程产生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整顿藻类产品市场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技术服务

协会通过调查研究国内外藻业的发展趋势,开展预测、预报;收集、整理、分析、发布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资料,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开展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科技创新

协会组织“产学研”联合,加强技术交流,组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藻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开展行业技术培训、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品牌推广

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示交易活动,开展公益性健康宣传,组织优质产品品牌推广,培育和拓展藻类消费市场,促进藻类产品贸易。

国际合作

协会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安排相关活动,促进各种纵向和横向合作与交流。

会员构成

中国藻业协会拥有600多名会员,其中包括省级协会的会员。这些会员分布在北京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地。会员们主要从事碘、褐藻胶卡拉胶琼脂、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海藻食品、海藻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工作。1988年,协会经农业部、外交部和财政部批准,加入了世界海藻加工者协会,后来这一职责转由青岛明月集团承担。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藻业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Alga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AI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藻类养殖、加工、流通和综合利用企业,相关科研院校、技术推广服务单位,以及管理和技术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推进藻类产业组织化建设,提高产业市场化运作能力;加强行业沟通与协调,促进产业资源合理配置;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提高产业科技水平;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能力,增加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产业政策研究

开展藻业政策研究,提出扶持藻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制定藻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藻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行业协调自律

开展行业协调与沟通,调解技术经济合作过程产生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整顿藻类产品市场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技术服务

调查研究国内外藻业的发展趋势,开展预测、预报;收集、整理、分析、发布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资料,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开展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四)产业科技创新

组织“产学研”联合,加强技术交流,组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藻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开展行业技术培训、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五)产品品牌推广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示交易活动,开展公益性健康宣传,组织优质产品品牌推广,培育和拓展藻类消费市场,促进藻类产品贸易。

(六)内外合作交流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安排相关活动,促进各种纵向和横向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愿意为藻类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直接从事藻类养殖、加工、流通、综合利用、技术服务、科研、教学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作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五)从事藻类科研、生产、加工、流通、综合利用事业的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或个体劳动者可申请作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以及相关附件;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参与本团体承担的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团体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确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和任务;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至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召开、不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任期、特殊情况下任职规定、职权等内容详见《中国藻业协会章程》相应条款。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至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会费收取、经费用途、财务管理、会计人员资质、资产管理、资产处置、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等内容详见《中国藻业协会章程》相应条款。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至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程序、生效时间等内容详见《中国藻业协会章程》相应条款。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程序、财产处理等内容详见《中国藻业协会章程》相应条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至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通过时间和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内容详见《中国藻业协会章程》相应条款。

参考资料

中国藻业协会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搜狐网.2024-09-15

中国藻业协会微藻分会第八届产学研大会暨藻类营养与医药高峰论坛在宁波召开.宁波大学.2024-09-15

中国藻业协会微藻分会第九届产学研大会成功举行.中国日报中文网经济.202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