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通用完税证
税收通用完税证是由税务机关在收取现金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等款项时使用的通用收款凭证。该凭证不得用于直接向银行缴纳相关款项,且扣缴义务人及代扣代收税款时亦不可使用。
使用说明
1. 税收通用完税证共分为三联,每联具有不同的用途和颜色标识:
- 第一联(存根)供税务机关作为税收会计凭证,采用白色纸张黑色油墨印刷;
- 第二联(收据)提供给纳税人作为完税证明,采用白色纸张红色油墨印刷;
- 第三联(报查)则用于定期上报至区县级税务机关以备查验,采用白色纸张蓝色油墨印刷;
2. 完税证的边缘尺寸规定为13cm × 19cm,而计算机打印版本的尺寸应包含孔边,具体为15cm × 21cm;
3. 在“课税数量”栏目中,应详细记录课税的数量以及相应的计量单位;
4. “已缴或扣除额”栏目的填写规则与“税收通用缴款书”保持一致;
5. 若涉及多种税种,则可在一张完税证上分别列出不同税种的信息,但须按照税种分行填写,便于后期汇总统计;
6. 这些完税证由市级地方税务局负责集中印制,其中第二联(收据)会加盖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税收票证章”。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通用完税证仅适用于税务机关自行收取现金税款等情况,而不适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渠道缴纳的相关款项。此外,在扣缴义务人履行其职责以及代扣代收税款的过程中,也禁止使用此类凭证。
参考资料
税收通用完税证的使用说明.法行宝.2024-10-31
税收通用完税证明是什么.法行宝.2024-10-31
税收通用完税证.会计.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