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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准之

王准之(378年—433年),字元鲁,琅琊郡临沂市(今山东临沂)人,晋尚书仆射王彬玄孙。曾祖彪之曾任尚书令,祖父临之、父纳之均为御史中丞。元嘉十年(433年),王淮之去世,享年五十六岁,被追赠为太常

个人生平

王准之字元曾,为琅邪临沂人。高祖彬,任尚书仆射。曾祖父彪之,曾任尚书令。祖父名叫临之,父亲名叫纳之,都任御史中丞。准之精通礼学经典和传注,擅长文辞。王准之初担任右常侍,又担任桓玄大将军府的行参军。桓玄篡位后,任命他为尚书祠部郎。

义熙初年,王准之又担任尚书中兵郎,升任参与高祖车骑中军军事事务,担任丹阳丞、中军太尉主簿。后出任山阴县令。参与讨伐卢循有功劳,被封为张翼

王准之担任高祖的镇西、平北太尉参军,尚书左丞、本郡的大中正职位。刘宋政权建立后,被授任御史中丞,为同僚所忌惮。因为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王准之因没有检举而被免官。高祖称帝之后,任命王准之为黄门侍郎。王准之后升任司徒左长史,出任始兴知府

元嘉二年(425年),担任江夏区王义恭的抚军长史、历阳太守,履行州府的职责。不久后被召入朝中担任侍中。第二年,转任为都官尚书,改而兼领吏部。因性格严厉急躁,被外放担任丹阳尹。元嘉十年(433年)卒,享年五十六岁,被追赠为太常

家庭关系

参考资料

人物事件

载王准之尝作五言诗,范泰嘲笑他“卿唯解弹事尔”。王准之时为宋王御史中丞,因正直敢言,为僚友所惮。范泰云其只解弹事,是笑他只知道弹劾别人,于作诗之道一无所通。王准之则反唇相讥:“犹差卿世载雄狐。”“雄狐”出自《诗·齐风·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郑玄笺:“齐襄公之妹,鲁桓公夫人文姜也。襄公素与淫通……齐大夫见襄公行恶如是,作诗以刺之。”

人物评价

大将军曹据刘义康:何湏高论玄虚,正得如王准之两三人,天下便治矣。

《六帖补》:四世御史中丞王淮之明礼传,瞻文辞。

建康实录》:淮之自曾祖彪之已来,称为多识,朝廷旧事,问无不对。

古籍记载

宋书》:字元曾,琅邪临沂人。高祖彬,尚书仆射。曾祖彪之,尚书令。祖临之,父纳之,并御史中丞。彪之博闻多识,练悉朝仪,自是家世相传,并谙江左旧事,缄之青箱,世人谓之“王氏青箱学。”准之兼明礼传,赡于文辞。起家为本国右常侍桓玄大将军行参军。玄篡位,以为尚书祠部郎。义熙初,又为尚书中兵郎,迁参高祖车骑中军军事,丹阳丞、中军太尉主簿。出为山阴令,有能名。预讨卢循功,封张翼。又为高祖镇西、平北太尉参军,尚书左丞、本郡大中正宋台建,除御史中丞,为僚友所惮。准之父纳之、祖临之,曾祖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职。准之尝作五言,范泰嘲之曰:“卿唯解弹事耳。”准之正色答:“犹羌卿世载雄狐。”坐世子右卫率谢灵运杀人不举免官。高祖受命,拜黄门侍郎。永初二年,奏曰:“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多遵玄义。夫先王制礼,以大顺群心,丧也宁戚,著自前训。今大宋开泰,品物遂理,愚谓宜同即物情,以玄义为制,朝野一礼,则家无殊俗。”从之。迁司徒长史,出为始兴太守。元嘉二年,为江夏区王义恭抚军长史、历阳知府,行州府之任,绥怀得理,军民便之。寻入为侍中。明年,徙为都官尚书,改领吏部。性峭急,颇失缙绅之望。出为丹阳市尹。准之究识旧仪,问无不对。时大将军彭城王义康录尚书事,每叹曰:“何湏高论玄虚,正得如王准之两三人,天下便治矣。”然寡乏风素,不为时流所重。撰仪注,朝廷至今遵用之。十年卒,时年五十六,追赠太常。子兴之,征虏主簿

参考资料

宋书.识典古籍.2024-12-05

六帖补粗校.识典古籍.2024-12-05

建康实录.识典古籍.202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