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辩
施辩,男,浙江吴兴(今浙江湖州市)人,生卒年月不详。北宋皇佑元年(1049年)己丑科冯京榜进士。施辩与苏辙关系密切,曾为其作诗。据乾隆历城县志记载,施辩曾任常州人(存疑)知州,熙宁、元丰年间,修筑泺源石桥,苏辙为其作记。施辩的代表作品《送施历城辩归常州》中有两句“高人不受尘土侵”,另一句为“乘时敛散逐十二年,鞭挞负徒哀怜”,展现了其宽阔的胸襟。
史书记载
乾隆历城区县志(卷三十四宦绩录)记载:“施辩,常州人,熙宁、元丰间历城令,修泺源石桥,苏辙为文记之。辙又有《送辩归常州》,诗中有云:‘高人不受尘土侵。’又云:‘乘时敛散逐十二,鞭挞逋负徒哀矜。’亦可以想见其概矣。(据《栾城集》)“
人物作品
送施历城辩归常州
高人不受尘土侵,三年浙江省藏河深。久闲物理有相复,历城官事森成林。
乘时敛散逐十二,鞭挞逋负徒哀矜。一杯相属未尝得,百亩归去将安能。
潜逃虽出知者后,黾勉尚见仁人心。归期忽告三月尾,强留不顾千黄金。
河豚虽过鲈鳜在,粳稻正插风雨淫。酒肴劳苦罄邻里,期会迫隘思僚朋。
山川吴越我所爱,扁舟佗日要追寻。滞留未用便相诧,半年岁月行骎。
施君既去复以事还戏赠
吏民再见鸡栖乘,犹道吾公挽不来。
齐州泺源石桥记
泺水之源,发于城之西南山下,北流为?皇,其浅可揭。城之西门,跨而为桥。自京师走海上者,皆道于其上。每岁霖雨,南山水潦暴作,汇于城下,桥不能支,辄败。熙宁六年,七月不雨,明年夏六月乃雨,淫潦继作,桥遂大坏。知历城施君辩言于府曰:“水岁为桥害,请为石桥,以其役。距城之东十五里,有废河败堰焉,其弃石铁可取以为用。”府用其言,以告转运使,得钱二十七万,以具工之费。取石于山,取铁于府,取力于兵。自九月至十一月而桥成,民不知焉。三跌二门,安如丘陵,惊流循道,不复为虐。方其未成也,太守李公日至于城上,视其工之良与其役之劳佚,而劝相之。知历城区施君实具其材,兵马都监张君用晦实董其事。桥之南五里,有大沟焉,属于四涧,以杀暴水之怒,久废不治,于是疏其塞,筑其缺而完之。桥之西二十步有沟焉,居民裴氏以石壅之,而屋于其上,水不得泄,则桥受其害,亦使去之,皆如其旧而止。又明年,水复至,桥遂无患。从事苏辙言曰:桥之役虽小也,然异时郡县之役,其利与民共者,其费得量取于民,法令宽简,故其功易成;今法严于恤民,一切仰给于官,官不能尽办,郡县欲有所建,其功比旧实难。非李公之老于为政与二君之敏于临事,桥将不就。夫桥之役虽小,然其劳且难成于旧则倍,不可不记也。遂为之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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