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
王弼(1449年—1498年),字存敬,号南廓,黄岩区人。他以进士身份进入官场,历任刑部员外郎。作为明朝政治人物,他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正文
王弼
字存敬,台州府黄岩县(浙江黄岩)人。以进士起家,历刑部员外郎。
明弘治三年(1490年)来任莆田市知府(兴化府,今福建省莆田市)。
为人刚明果断,令行禁止。凡处分狱讼、徭役、科征等事,皆自制稿,令郡吏抄行,案稿不得互异;或忙中文书堆叠发房,皆能记忆,吏不敢易置前后,及有所隐匿。
终弼之任,吏为之贫。隶卒只许行杖,不得缘求差。
凡有所拘唤,与立三限法,民亦不敢不往,故数年来,隶卒不下乡而民不扰。
民有理于公庭,方营拟为答未就,辄先其未发而得之,故民不得售其奸。
其或有暴横乡里者,与夫习学赌博者,皆穷治之,田里用是穆。
凡有兴作,必先营度无所病苦,乃施工。其修治木兰陂、洋城斗门、南港斗门、樟桥等桥,与夫官府次舍,皆其计素定,民若不知其有所为者。
旧时必先院在乌石山下,有流水过其前,诸乞丐群处,人苦其腥秽。
至是乃择处西门外便地,诸乞丐不欲;及就迁,居处、生理种种便适,深德之。
时福州府奏所隶白沙驿供亿不敷,乞割本府财赋以益之。
分守官左参议程廷拱已依奏处分矣,弼曰:“是不可以口舌争”。乃疏利害本末于朝,卒罢之。
漳州温文振起义,攻乡邑,杀贪官,泉、漳以南如临大敌。
镇巡等官会议,合诸卫军及壮丁以讨之。时巡海副使司马垔掌兵事,征丁壮于莆,弼争不可。
曰:“奈何强以死罪负于身耶!”
弼曰:“莆郡小民寡,且与寇邻,倘征丁壮以去,寇至,将谁与守?夫失军机死也,失土亦死也,等死,死土可也!”垔乃离开。
晚以移风易俗为事,立八条约,与民更始。
及屡制板榜,以羊酒,令各里老往劳深闺有妇行而不及旌表者。其为条约方次第举行,未就而卒。
方其病也,自城市达于乡村,皆为之请祷。
其卒也,士大夫亲为之殡殓,其哭而奠也无虚日。
及反榇而归也,民留其衣冠葬于筱塘山之南,而洪武初李守联封云。
《莆田县交通志》载:明弘治间莆田郡守王弼所建(修)的桥有十三座,这却少见于志书。
果满桥。在拱辰门外里许。弘治七年(1494)王弼重修。
万寿桥。在南门外半里。弘治八年(1495)王弼增广。
芦浦西桥。李富建,岳正又建。弘治七年王弼又重建。
善德桥。弘治七年王弼重建。
新度桥(第九桥)。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后陈桥。岳正重建。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西陈桥。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白石桥(井浦前)。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国清桥。宋建。弘治七年王弼重修。
熙春桥。元建。明洪武间重建。弘治七年王弼迁建于旧址之东。
通城桥(原名后墩桥,址在清浦后墩)。明永乐中造。弘治八年王弼重修。
化龙桥(黄石市至清浦间)。元建。弘治八年王弼重修。
五官桥。王弼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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