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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工作职能

(一)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党建及相关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负责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均衡配置资源,缩小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差距。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监测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权限内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组织制定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

(九)主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十)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十一)督查、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推进教育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教育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组织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与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处合署)

政策法规处

学前教育处

基础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挂行政执法处牌子)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挂语言文字处牌子)

家庭教育

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学校安全管理处

教师工作处(挂人事处牌子)

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组织处(挂统战处牌子)

机关党委(与离退休工作处合署,机关纪委)

参考资料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政务网.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