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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延风波

宝延风波,是指发生在1993年的宝安区集团收购上海延中实业股份公司所引发的事件。“宝延风波”是中国证券市场史第一例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

1993年9月30日11时15分,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宝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发布公告,声明已经持有延中实业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9月30日下午一开盘,延中股价从12元多直冲19.99元,最后以15.68元收盘,日涨幅达30.12%。在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股市再次出现全国同炒延中实业一只股票的局面。

1993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宣布,宝安区集团获上海延中股权有效,但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买卖延中股票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给予警告处分。宝延风波揭开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并购序幕。

案件背景

上海市延中实业股份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上海第二家股份制企业。其中法人股180万股,占总股份的9%;个人股1820万股,占总股份的91%。公司主营文化办公机械与塑料制品。由于财务结构偏于保守,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深圳宝安集团股份公司是一家于1991年经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房地产、工业制造、能源、交通、通讯、建材、贸易等诸多领域,是一家多元化、多层次经营的跨国企业集团。

鉴于延中公司股本小,只有3000多万元,且股权分散,无发起人股,近些年经营业绩不太好,转换经营机制早,章程中无反收购条款,收购障碍较小,与宝安区同属于综合性企业,控股后利于拓展宝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业务。故宝安将延中作为自己理想的收购目标。

案件经过

1993年9月30日11时15分,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电脑屏幕上出现了深圳宝安上海公司的公告,声明已经持有延中实业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此举立即引起社会轰动,“宝延风波”由此而生。

1993年9月30日下午一开盘,,延中股价从12元多直冲19.99元,最后以15.68元收盘,日涨幅达30.12%。

10月4日,宝安上海公司再掀波澜,公告截止至9月30日,已拥有延中公司16%的股权,并表示将继续购进并长期持有延中股票。10月6日,宝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再次公告购入比例为2.73%的延中实业股票。受上述消息影响,延中股价持续飙涨,继10月6日猛升34.43%之后,直至10月7日又狂升到42.20元的价位才开始回落,当日收于34.61元,涨幅高达57.46%。其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股市再次出现全国同炒延中实业一只股票的局面。

案件处理

1993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宣布对宝延风波案的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如下:

截至1993年9月30日,宝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延中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已经达到延中公司总股本的17.07%,10月6日宝安上海公司又买人2.73%。到1993年10月22日,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所持有的延中股票已占延中总股本的19.80%。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最早应当于1993年11月4日方能持有上述比例的股份。据此,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1993年11月4日以前,均不得再行买人延中股票。

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Inc.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宝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于1993年9月30日卖给社会公众的24.60万股延中股票所获得的利润归延中公司所有。

依据《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宝安上海公司给以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给以警告处分。

案件影响

“宝延风波”是中国证券市场史第一例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由此揭开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并购序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