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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柱造

移柱造在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中,将若干内柱移位,增加或减少柱距,以达到所需要空间和功能的做法。这种作法常见于宋、辽、金、元时代的建筑中。在建筑史上,一般认为是因为宋代的《营造法式》限制较少,以致于建筑设计能有较弹性创造的空间,才会有移柱造这样的手法出现。

土木结构建筑

土木结构建筑(civil structure construction)即以泥土和木材为建筑主要材料的建筑。其优点是用料较易采集,施工难度小。但缺点是承载能力低,且容易失火,耐久性差。

中国古代建筑大多为土木结构建筑,故相对中亚和西欧的砖石结构建筑保存下来的很少。

木结构

“木结构”是指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的结构体系。木材的优点是分布广泛,自重轻,相对强度较高,缺点是大小限于树木的尺寸不可能太大,不耐火,耐久性也相对较差。木结构正是针对木材的特点而产生的,以中国古建筑为代表。

中国古代木结构的部件复杂种类繁多,就房屋结构来说木结构主要分为梁架式和井干式,梁架式又可分为抬梁式和穿斗式结构;按照的柱网的布置方式有金箱斗底槽、双槽、单槽和分心槽四种,此外还有减柱造、叉柱造、斗拱、叉脚、拼邦等等。

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是中国第一本详细论述建筑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对于古建筑研究,唐宋建筑的发展,考察宋及以后的建筑形制、工程装修做法、当时的施工组织管理,具有无可估量的作用。此书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编成,崇宁二年(1103年)颁发施行。由将作监少监李诫所作。书中规范了各种建筑做法,详细规定了各种建筑施工设计、用料、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全书357篇,3555条。是当时建筑设计与施工经验的集合与总结,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原书《营造法式》于元六年(1091年)编成,但因为没有规定模数制,也就是“材”的用法,而不能对构建比例、用料做出严格的规定,建筑设计、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李诫奉命重新编著,终成此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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