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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赵磊,1962年出生,商洛市人,大学文化,曾任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副厅级)。

人物经历

1986年,赵磊受国家体委委派去北京外国语大学进修俄语,由于成绩优秀,他此后曾多次担任中国体育代表团出访东欧国家的俄语翻译。

1992年,他到北京体育大学强化学习一年英语,此后能用英文流利交谈。

1995年,赵磊参与组建跆拳道国家队,并创建中国跆拳道协会,他也成为中国跆拳道发展的关键人物之一。

2005年8月,赵磊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8年执裁北京奥运会后,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连续执法三届奥运会跆拳道比赛的顶尖级裁判员。

人物事件

2011年10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拳跆中心副主任赵磊于本月中旬已由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带走,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011年10月13日,赵磊被羁押,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2012年3月27日,赵磊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19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5日,赵磊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赵磊在任职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于同年4月底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给予的钱款20万元。

2009年9月,2009年山东全运会跆拳道项目比赛期间,在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收受韩某给予的钱款10万元。

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在法庭上,赵磊称自己确实收了韩某的30万元,但他这笔钱不是贿赂,而是赞助款。

据了解,2009年5月14日,世跆联下发通知,让世界各国单项协会报名推荐竞选执委人员。

2009年6月,世跆联确认赵磊为候选人。

拳跆中心曾经为赵磊竞选一事部署工作,强调有条件的省市单位就予支援。同年10月,赵磊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世跆联执委换届会议上当选世跆联执委。

赵磊称河南体育局向其提供的30万元是赞助,因为有单位布置在先,他也向领导汇报过此事,是纯粹的工作行为。他代表中国参加世跆联执委竞选,经手地方体育局的一笔经费不应定性为受贿罪。

赵磊辩护人认为,韩某分两次送钱给赵磊,是为了支持赵磊竞选世跆联的执委或副主席。河南省作为跆拳道项目的大省,为赵磊提供资金帮助。赵磊所收的钱款完全用于执委竞选的公关工作,他没有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

但向其行贿的河南体育局局长作证称,两次给赵磊30万,就是为了河南省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上完成得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其接受请托收受钱款,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不过在之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赵磊提出上诉,随后经过北京高院审理,终审判处赵磊有期徒刑3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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