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面积496平方公里,涉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6个旗县区。
历史沿革
2016年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争取在呼和浩特建设国家级新区的《总体方案》。
2017年1月6日,呼和浩特市委召开第12次常委会会议,会上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建设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的决定》。
规划方案
根据官方发布的规划,园区布局为“一核两翼七组团”发展格局。
其中,一核:由和林格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村工业园区、临空经济区和新机场组成的中部产业核心区。两翼:一是北部由金桥开发区和东部白塔片区组成的城市新区;二是南部由托县工业园区、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组成的托清工业集中区。七组团分别是盛乐组团、白塔组团、金桥组团、沙尔沁组团、托清组团、机场组团、绿色高效农业组团。
战略定位
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平台、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示范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智慧区。
行政管理事项
为促进和保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开发建设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就和林格尔新区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如下:
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代管,行使市级和县(旗县区)级人民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二、新区由直管区和统筹区组成,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直管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管理由新区管委会负责,社会事务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区的开发建设、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其中,规划编制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新区管委会和属地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
三、新区管委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部署,研究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统筹新区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三)统筹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新区重大项目规划和功能布局、产业布局;
(五)负责新区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及重大项目招商工作;
(六)按照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统筹新区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工作;推动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新区环保产业,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新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新区财政、金融、审计、税收、统计等工作;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新区的分支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对新区内的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新区行政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具体权力事项、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新区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实施流程,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事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五、有关部门依法在和林格尔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由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相关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新区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先行先试,优先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试点政策,探索扩大深化改革的领域和内容。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内蒙古呼市打造“一核两翼七组团”国家新区.中国县域经济报.2022-01-06
决定.今日头条.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