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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价格(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能源局牌子。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价格和收费的立法建议,依法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拟定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

(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