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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主要职责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省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讨论、决定本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撤销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机构设置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政府网.2024-06-05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甘肃人大网.2022-07-2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设置图.甘肃人大网.202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