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建宏
谢建宏,律师,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资深律师。自1988年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即投身律师工作。谢建宏律师执业数十年,曾连续十四年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和省、市律师协会职务。
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被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市律师协会授予多项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律师”“优秀政法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党员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他的先进事迹和成功案例在河南广播电视台、大河报、《知音》杂志、中国网《时代先锋》栏目以及《中国优秀辩护律师实录》等媒体上有所报道。主要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和婚姻家庭。
执业经历
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三年制大专学系毕业;
1989年 9月至1994年 6月:社旗县经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994年 7月至1998年 8月:南阳南都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律师;
1998年 9月至2003年11月: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03年12月至2006年 8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刑事部主任、律师;
2015年8月至今: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典型案例
南阳市徐某某故意杀人案(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周口市李某某绑架案(公诉机关撤诉,无罪释放),
新乡市张某某绑架杀人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三门峡市骆某某抢劫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三年有期徒刑),
许昌市丘某某贪污受贿案(一审从轻判处死缓);
深圳市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改判无期徒刑);
郑州市仝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从轻判四年);
鹤壁市刘某的诈骗案(从轻判三年零六个月);
湖南岳阳市张某的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免予刑事处罚);
金水区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漯河市某商业公司案外人异议之诉案;
太康县胥某某滥用职权案;
郑州李某高利转贷案等。
滑县丁某某涉嫌杀人案等
执业荣誉
连续多次被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市律师协会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先进政法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党员律师、十佳辩护词”等荣誉称号,并荣获国家司法部颁发的个人三等功奖章及荣誉证书;该律师所承办的成功案例,多次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评为“精品案例”。荣获三十年以上执业律师突出贡献,执业成就奖”。曾连续七届被邀请参加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届在北京举办的刑事辩护业务高峰论坛会,并多次在论坛会上被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获得“优秀辩护词”一等奖;2017的2月被评为河南省律师协会2013-2016年度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荣誉证书。
参考资料
12348河南法网.法网.2021-04-07
律所.律所.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