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局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
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编办批复同意,2021年5月25日,青海省乡村振兴局挂牌成立,标志着青海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迎来了全面推进、阔步发展的新阶段。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4日,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青海省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处、异地扶贫处、监测中心入选青海省脱贫攻坚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6月,青海省乡村振兴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党支部被中共青海省委授予“青海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9]174号)的规定,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于2009年8月28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二)组织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和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藏区扶贫开发战略研究,拟订藏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拟订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以及向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较大规模的扶贫开发项目,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州(市、地)、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六)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发达省区对青海省贫困地区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组织指导省直机关的定点帮扶、社会扶贫工作,承担国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挂外费项目办、片区处牌子)、政策法规处、社会扶贫处、异地扶贫处、项目监督处、行业扶贫处。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08-12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三秦网.2021-06-20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部门汇总)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青海省乡村振兴局.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