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林辉亮。
公司业务
计算机硬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及多媒体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社会事件
2018年8月,原告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原告)将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电影、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汪远(简称6名被告)告上法庭。
原告称,根据协议享有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未经原告授权,6名被告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侵犯了原告“爱情公寓”“曾小贤”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1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鉴于原告并未实际证明其经济损失或被告因电影《爱情公寓》的获利情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6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参考资料
《爱情公寓》纠纷始末,背后是前IP时代的不良遗产_上海公司.搜狐网.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