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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灾害

生态灾害是指由于生态系统平衡改变所带来的各种始未料及的不良后果。这一概念与生态冲击、生态报复以及自然包袱的含义相似。

含义

由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常采用片面的、单向的技术手段去“征服”大自然,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在取得短期成效后,后续的影响可能会抵消甚至摧毁前期的努力成果。人们往往专注于眼前的直接利益,忽略了环境在人类活动下的长期缓慢变化,不知不觉地承受了一次又一次的“自然报复”。例如,中原地区许多地区的植被曾经繁茂,但由于战争和不当耕作,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随意排放污水、堆放垃圾、使用生物化学物质灭蚊除藻、筑坝开挖河流、施用污泥等活动都可能导致水源和土壤的破坏。然而,人们过于依赖各自领域的专家和专家机构,未能意识到这些机构的作用可能相互抵消,进而破坏自然界的完整性。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发展,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产生的显著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此后,环境科学研究逐渐兴起,全面研究人类活动的正面和负面效应,预防生态灾难或自然报复成为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指南。

类型

水土流失

中原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1950年代初,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150万平方公里,经过多年的治理,减少了约46万平方公里。截至今日,全国仍有约13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3.5%。每年土壤侵蚀量达50亿吨,氮、磷、钾流失量每年约4000万吨。黄河长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脉,其流域内的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极为严重。黄河流域是中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黄河含沙量和输沙量均为世界第一,汛期含沙量可达每立方米50公斤以上,年总输沙量达16亿吨,且以粗沙为主要成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的各级水土流失面积达5.8万平方公里。由于严重的水土流失,黄河流域中上游成为中原地区最贫困的地区之一,下游则面临着悬河的危险。长江流域土壤侵蚀面积也在不断扩大,1950年代约为36万平方公里,到了1980年代扩展到56万平方公里。人们发出了警惕长江变为第二个黄河的呼声。

土地沙化与流沙扩展

土地沙化与流沙扩展是中国北方半干旱干旱地区的主要生态灾害。自1950年代以来,中国沙漠化土地平均每年以15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数据显示,中国北方沙漠面积已达149万平方公里,其中由各种因素引起的沙漠化土地面积达33.4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国国土面积和北方国土面积的15.9%和10.3%。再加上中原地区其他地区1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面积,问题更为严峻,两项合计占国土面积的29%。在沙漠威胁最严重的内蒙古自治区、新疆、青海省三省区,20年间新增沙漠化面积11万平方公里,以这三个省区为中心的北方11省区还有3500万人口、5900万亩农田和7400万亩草场处于黄沙蔓延的威胁之下。内蒙古西部的吉兰泰镇盐湖,在1950年代后期还是乌兰布和沙漠西缘的绿洲,生产优质的青盐。但在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的掠夺性开采和砍伐后,“百万亩梭梭林地”消失殆尽,沙漠西进,覆盖盐湖。不到十年,盐矿北部三分之一的面积已被沙子掩埋。按照这个速度,预计再过33年,吉兰泰盐湖将成为地下盐湖。

森林、草原退化

尽管尚未获得中国建国以来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科学数据,但在中国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掠夺性开发和自然破坏后,森林面积和质量大幅下降的趋势确实在存在。目前,森林覆盖率仅为12%,远低于世界22%的平均水平。中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福建省为37%,接近或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省份有11个,而低于10%的省(区)多达13个,最低的青海省森林覆盖率仅为0.3%。近10年来,中国131个主要木材生产基地的森林面积减少21.3%,木材蓄积量减少28.1%。贵州省40年来因自然和人为火灾烧毁林木1288万亩,每年经济损失至少达4100万元。森林生态环境破坏最为严重的毕节市,森林覆盖率从1950年代初期的25%降至1980年代初期的6.4%。生态失调导致各类自然灾害频率激增,以中等程度以上的灾害统计,1950年代发生3次,1960年代为5次,1970年代达30次,1980年代则年年数次。1982年春季山洪爆发,淹没农田,损失夏粮4000多万斤,冲塌房屋1.6万余间,淹死牲畜3000多头,造成226人死亡。

环境污染

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程度日益严重,前景堪忧。研究表明,中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520万吨/年。西南、华南的酸雨已经非常严重,开始危害大片森林、湖泊和农作物。在贵阳、重庆市等城市,酸雨频率高达90%,最低时酸雨pH值仅为3.0-3.2。北方城市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过800-1000微克/立方米,居高不下。1988年,全国废水排放量36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268亿吨,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中国82%的江河湖水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污染的河流有230条。全国有40多个城市的地下水受到酚、氰、砷等有害物质的污染。水污染加剧了中国北方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初步估计,全国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00亿元,按现有情况预测,到2000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75%。

特征

重灾迟滞性

生态灾害的重灾迟滞性指的是生态环境破坏(或恶化)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延迟才会出现灾情明显加重的现象,即在生态破坏时与重灾发生时之间存在可测量的时间差。这个时间差的本质是重灾潜伏期,时间差的大小反映了重灾潜伏期的长度。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即使是人为活动干扰下生境遭到空前破坏而出现多种重发性自然灾害的重灾区,重灾迟滞特征也很明显。例如,贵州草海流域森林草场过度采伐放牧始于1950年代末,1970年代末达到高峰,破坏最为严重;草海排干涸田于1972年,草海生境发生了空前规模的破坏,进入了恶化发展阶段。1970年代中、后期自然灾害开始出现,并逐年增加。1980年代中期(1983-1986年)是洪涝灾害最为猖獗、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经济损失最大的重灾时期。重灾迟滞数年时间。自然生态系统都具有自我调节能力,当破坏力未达到或超过环境自我调节阈值临界水平时,环境单因子遭受破坏导致的灾害程度通常较弱,相关因子的环境调节作用抑制了灾害的恶性发展。但是,当破坏力达到或超过环境自我调节临界值时,一旦环境多因子同时遭到破坏,必然会引起生态系统发生结构性功能障碍,环境系统解体并急剧恶化,灾害骤增,进入重灾期。因此,重大生态灾害的出现标志着生态系统恶化的标志。重灾迟滞性在时间上的长短差异与生态系统受损方式、致使生态系统恶性逆转的破坏力的强度以及系统破坏突破口控制下的首发灾害类型密切相关。在生态环境脆弱区,由于环境系统的阈值狭窄,自身的调节功能薄弱,生态系统平衡容易遭到破坏,重灾迟滞时间段相对较短。此外,由于生态灾害重灾迟滞性的存在,人们在生态环境超负荷开发中往往忽视本已存在的灾难性后果。

重复递增性

生态灾害的持续发展过程是环境恶性循环的灾害增长过程。如果随着生态系统破坏程度的不断加剧,生态灾害在程度上愈演愈烈,在规模上愈来愈大,在范围上不断扩展,在频率上不断增大,在灾情上不断加重的特征称为重复递增性。由于生态灾害过程存在着综合激发的多种灾害类型重叠致害的机制,因此,生境破坏积累导致灾害能量积累和灾害效应积累,并且在阶段积累和总积累上都存在着随时间而递增的现象,即往往后一灾害频发期的危害大于前一灾害频发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某单一灾种也表现出随时间的递增特征,单一灾种与其他自然灾害类似,呈现出随时间变化,灾害强度出现跳跃、涨落的不确定性,仅存在着增强趋势性。生态灾害重复递增性本身就蕴含着灾害积累和扩展释放两个紧密相关的阶段。生态灾害的积累释放过程与生境破坏过程相联系。在生态系统破坏初期,各生态环境因子功能开始削弱,各因子间的维系联结力也开始减弱。这时因单因子或少量相关因子破坏所产生的灾害能便开始积聚,即使出现灾害,也仅仅是些局部或瞬间的单发性灾害。若生态系统破坏加剧,失调因子不断增加的同时,系统机能会迅速衰退。当破坏积累达到高峰时,环境系统中若干主导因子恶化而发生综合激发反应,系统结构瓦解,成灾条件成熟,大规模多发性的生态灾害不可避免。一旦致灾诱发因子出现,重灾便随即发生,在恶性循环中灾害事件与日俱增,受灾程度不断加重,灾害种类日益增多,受灾区域向外漫延,孤立灾区扩展成片,多种灾型迭发致害。

生态灾害链

若将生态灾害纳入整个生态环境恶化过程中加以解析,则会注意到,在生态灾害的不同灾种之间往往不是孤立的,而是形成了灾害网络,主要灾害(特别是重灾)的发生,不仅会对生态环境加速恶化产生深刻影响,构成生境恶化曲线中的突变点或拐点;而且还会因先发灾害造成自然条件和自然因素的改变或转化,成为后发灾害孕育的温床和触发契机。这种因环境恶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相继发生的一系列具有内在成因和诱导联系的灾害现象称为生态灾害链。在中国盲目超量开发行为所造成的森林(草原)退化→水土流失→洪灾暴虐→毁坏耕地的现象并非罕见,后种灾害多与前种灾害之间存在着因果或时序联系。如果生态灾害的发生是由多因子破坏所致,那么在整个致灾过程中就会存在多个致灾点,就有可能发展为同时并存的多个灾害链。各灾害链之间灾害的同期重叠,相互影响,交互出现,必然增加灾害破坏强度,造成灾情升级。此外,生态灾害是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加重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中国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分布规律可以看出,中国三大生态环境区之间的过渡地带既是生态灾害频发带,又是突发性灾害灾情严重地区,这反映出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使抗御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因而出现同等的灾害程度,造成不同灾情的后果。

参考资料

生态灾害(关于生态灾害介绍).优学网.2024-10-23

生态灾难.百度文库.2024-10-23

生活中有哪些生态灾难.新浪爱问知识人:教育.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