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应急管理
核事故应急管理(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management)是指在核事故应急时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相应法规、审批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等。这一过程旨在控制或者缓解核事故、减轻核事故后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国家法律框架
中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范,该法规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并强调了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的重要性。此外,还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应急准备、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等内容。
组织体系
中国的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分为国家、地方和核电站三个层级。国家层面的核事故应急组织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地方层面的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而核电厂自身的核事故应急机构则由核电厂自身设立并负责。
主要职责
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负责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等。
地方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等。
核电站的核事故应急机构: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确定核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等。
应急准备与响应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承担着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和修订核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应急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审批民用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检查、监督其应急准备工作等。
法规与实施细则
中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后者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国家核安全局在各阶段对营运单位应急准备条件的审查要点。
应急计划与准备
核事故应急计划的编制和应急准备的落实是确保核安全的关键环节。每个核电站都应具备周密的总体应急计划,包括场内应急计划、场外应急计划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需制订具体的执行程序以确保应急行动的有效性和协调一致性。
应急措施
核事故应急措施是为了控制核事故发展、减轻和缓减事故后果、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而在核事故应急中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急监测、应急评价、应急通信与报警、工程补救措施、隐蔽、服药、撤离、食物与水源控制、交通管制、医学救护等。
后续恢复
核事故终止后,为消除事故后果、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而采取的各种恢复措施称为核事故后恢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环境监测与去污、核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修、正常生活秩序的恢复、受照人员的医学治疗与跟踪等。
参考资料
核应急管理中的工业工程技术应用前景.微信公众平台.2024-10-22
核事故应急管理.中国大百科全书.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