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功
李建功,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山西平陆县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5年03月18日,以涉嫌受贿罪逮捕。
人物履历
1971年1月山西省平陆县委秘书办干事;
1978年10月山西省统计局综合处干事;
1979年5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
1981年7月山西省统计局工业处、预算处工作;
1985年12月任山西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副处长;
1986年5月山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工作(1988.12任办公室主任);
1989年1月至1991年3月朔州市原计委负责人;
1991年3月任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原计委主任;
1993年3月任朔州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1994年10月至2000年5月任山西省土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3年8月考取吉林大学研究生,1996年10月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6月至2006年3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常务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
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2009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位
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决定免去李建功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15年03月03日,经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建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涉嫌犯罪。
李建功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纪违法,尤其在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且为逃避组织调查,转移赃款赃物,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02月10日山西省省委全委会通过,决定给予李建功开除党籍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监察厅研究,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李建功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5年03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原委员、曾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建功(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