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关
地方海关是中国海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和国际交流的需求,地方海关机构经历了多次调整。1950年,中国除了台湾地区之外,设立了26个海关,9个分关和35个支关,共计70个海关机构。到了1984年底,全国共有40个海关,34个分关和43个支关,总计117个海关机构,分布在中国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分类
地方海关按照其地理位置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对苏、蒙、东欧国家服务的海关
这类海关包括满洲里市、绥芬河、二连等地的海关,它们主要通过铁路运输处理来自俄罗斯、蒙古和其他东欧国家的货物。
对朝鲜服务的海关
丹东市、图们市、集安市等地的海关主要负责与朝鲜之间的铁路货运业务。
对香港、澳门服务的海关
广州市、九龙(深圳市)、拱北街道(珠海市)和江门市的海关主要监管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运和行李邮递物品。
海港海关
大连市、秦皇岛市、天津市、青岛市、连云港市、上海市、宁波市、温州市、福州市、厦门市、汕头市、黄埔、湛江市、海口市、三亚等地的海关主要负责海运货物的监管。
查私任务较重的海关
昆明市、南宁市、拉萨市等地的海关由于靠近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泊尔等国,因此查私任务较为重要。
内地海关
北京、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杭州市等地的海关位于内陆地区,主要负责行李邮递物品的监管,同时也涉及铁路和航空货运。
长江沿岸海关
南京、芜湖市、九江、武汉、重庆市等地的海关则主要监管长江流域的航运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