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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郡

王郡是清代时期的一位将领,出生于乾县。由于当时的饥荒,他流亡到福建省,并以李姓入伍。后来,他被派往台湾,镇压朱一贵起义。1727年,他被任命为台湾镇总兵,成为台湾清治时期受台湾道制约的最高军事首长。在他的领导下,台湾南北路社番得到了抚慰,军队得到了充足的兵食。然而,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1733年的台湾中部大甲西社事件和南部吴福生事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被调到福建水师提督。在乾隆初年,他建议仍禁止台湾民间制枪。他最终升至福建陆路、水师提督加太子少保的职位。乾隆二十一年,他去世,被追谥为“勤”。

生平

王郡,陕西乾州(今乾县)人。清康熙三十年(1691),陕西省发生饥荒,他逃荒流落于福建省,后从军当兵,被补授把总,升千总。台湾发生民众起义,他奉命自厦门市率士兵渡海前往镇压。到达台湾后,他安抚百姓,收复城府,平息事变,被朝廷提升为台湾总兵,在台镇守20年。雍正十年(1732),被升为福建陆路提督。后再次赴台湾,平定匪患,被加授都督同知,再升右都督,又调任水师提督。他向朝廷上疏说,厦门环海,地少人多,百姓粮食不能自给,军粮亦有困难,提议将提督官房、鱼池等项的年租银五百多两留充公用,购买粮食,借给海岛缺粮百姓,补充军粮。雍正帝称赞他将自己应得之银充作军饷,甚为可嘉。被召入京城,受皇帝召见。在京养病时,皇帝曾派太医诊治。乾隆初年(1736),再次被召入宫,赏给鞍马、弓矢等,留住京中。十一年(1746),他以年老有病请求辞官,爱新觉罗·弘历照准,加授太子少保衔,特旨准领全俸。不久卒于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