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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是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该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及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中诸多国家规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标准存在一定差距。指定辩护制度的发展有助于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

定义

指定辩护是指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中国,指定辩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的。通常情况下,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担任,这类律师被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与诉讼的依据。当被指定的辩护人为律师时,人民法院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会产生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情况

在中国,当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其指定辩护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士或者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有以下情况,人民法院也会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一案中有多个被告人,其中仅有少数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这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且不懂普通话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 年老体弱且反应迟钝的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法律文件

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丁目规定:“出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师援助;如果他没有律师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律师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这项规定确立了国际刑事法律援助的最低限度标准,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在英国,国家法律援助基金用于支付律师费用,为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受审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服务。在美国,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如果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不足以聘请律师,法院应当从当地律师和领取政府工资的公设辩护人中为他提供辩护律师。

中国法规

中国根据国际公约初步建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被告人自己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辩护。指定辩护制度是一项司法制度,适用于因司法利益需要保护的被告人,如没有委托辩护人,则由国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社会背景

刑事辩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社会对刑事司法意义及其精神技术的深入思考,指定辩护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内容,反映了法治社会对刑事司法公正文明的要求。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现代刑事司法追求的双重价值,诉讼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仅是司法的对象,而是诉讼的主体。指定辩护权已经从过去的民间慈善行为转变为国家赋予部分被告人应有的权利。

宪政基础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理论基石,它假定了被告人在法官判决之前是无罪的,从而确立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享有辩护权。指定辩护制度是在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也是产生指定辩护制度的前提。

学术理论

控辩平衡是刑事诉讼结构设计的关键,控诉、辩护、审判构成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被告人在诉讼中处于主体地位,与公诉机关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实质性的控辩平衡,辩护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指定辩护制度就是在这种诉讼对立平衡的理念基础上产生的,旨在保护弱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程序正义

程序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学者提出的刑事司法程序的最低限度公正标准包括:1.受刑事裁判直接影响的人应充分地参与裁判制作过程中;2.裁判者应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中立;3.控辩双方应受到平等对待;4.审判程序的运作应符合理性要求;5.法官的裁决应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6.程序应当及时地产生裁判结果,并使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得到最后确定。指定辩护制度的确立,律师参与对实现诉讼程序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问题与缺陷

指定辩护范围的限制

中国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较低,许多被告人因经济状况等原因未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指定辩护制度主要集中在强制指定辩护范围内,而忽略了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律师辩护的被告人的辩护权

诉讼阶段上的限制

侦查阶段的问题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获得指定辩护人帮助的最早时间为开庭前的十天,将指定辩护局限于审判阶段。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将律师提供援助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但这并不能彻底解决指定辩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立法上并未明确将刑事法律援助界定为“辩护”,并且《条例》的相关规定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导致实际执行中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受到影响。

审判阶段的问题

在审判阶段,被指定辩护律师最早也要在开庭前10天才可介入诉讼,由于时间限制,他们往往无法进行充分有效的准备工作,难以真正履行其辩护职责。

参考资料

指定辩护名词解释是什么.律图.2024-10-30

刑诉法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情形有哪些?.律图.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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