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省畜牧兽医局的畜牧业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农垦管理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保留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粮食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农业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指导实施全省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与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植物防疫检疫政策。
(八)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九)拟订全省农业机械发展规划。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十二)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承担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电文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等工作。
(2)综合处。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协调工作等工作。
(3)财务处。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等有关政策建议等工作。
(4)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拟订农业产业政策等工作。
(5)发展计划处。负责承担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标任务等工作。
(6)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负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等工作。
(7)农产品加工局。负责贯彻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等工作。
(8)市场信息处。负责提出全省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等工作。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管局。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
(10)粮油作物处。负责承担稳定粮食产能的指标任务等工作。
(11)经济作物处。负责承担稳定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等工作。
(12)农村改革发展处。负责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的建议等工作。
(13)农机产业发展处。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等工作。
(14)农机生产管理处。负责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等工作。
(15)粮食行业发展处。负责承担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指标任务等工作。
(16)粮食调控处(军粮供应管理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
(17)粮食储备处。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工作。
(18)粮食流通监督监察处。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管理等工作。
(19)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
(20)国际合作处。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1)信访处。负责农民群众和农业系统、直属单位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等工作。
(2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驻沈直属单位的党权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参考资料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2-08-07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