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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是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规定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创业。

(七)推进本市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健全市级科技管理平台。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生产、保卫、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强市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全市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负责业务综合材料的起草。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牵头承办建议提案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律咨询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资源配置科(专家服务科)

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和外国及港澳台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市科技专家的推荐和有关管理工作。

四、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承担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订落实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

五、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领域、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计划和措施。促进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等任务。

六、平台基地科

推进并服务本市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推动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拟订产学研结合、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监督服务科

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评估管理工作。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统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

八、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