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National Poultry Industry Association CAAA, CHINA),成立于2002年11月26日,是由从事家禽业生产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联合组织。作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该分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宗旨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旨在在行业中发挥服务、协调、咨询等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我国家禽业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
该分会的主要业务包括行业协调及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企业及产品的展览展示、技术及业务培训、产品推荐及质量认证、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等。
工作任务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承担了多项工作任务,如协调和推动中国禽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成立相应分支部门,调查研究国内外禽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等。此外,分会还致力于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产、供、销,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NATIONAL POULTRY INDUSTRY ASSOCIATION,BRANCH OF CHINA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是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畜牧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分会的性质是在自愿基础上由从事禽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组成的全国性的行业内联合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行业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的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禽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B段4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涵盖协调和推动全国禽业的改革和发展,调查研究国内外禽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以及向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协会所有。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境外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条件、会员入会的程序、会员享有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与协会相同。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第十五至二十条
规定了理事会的召开、决议通过、职责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会长、副会长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至二十四条
规定了会长、秘书长的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至三十条
规定了分会经费来源、用途、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至三十条
规定了分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五条
规定了分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规定了分会章程的通过时间、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内容。
参考资料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2024-11-25
中国畜牧业协会黄羽肉鸡业分会.中国畜牧业协会黄羽肉鸡业分会.2024-11-25
锐意奋进 向新启航—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蛋鸡业分会、白羽肉鸡业分会、黄羽肉鸡业分会、水禽业分会成立大会.微信公众平台.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