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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摄影家协会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是全市性的摄影组织,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由全市摄影家组成的专业团体,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市摄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简称“济南市摄协”,英文名称为JinanPhotographersAssociation,缩写为JPA。

性质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是由全市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她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市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并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协会介绍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作为我市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摄影组织,我会目前拥有团体会员16个,个人会员近千人,汇聚了我市最优秀的摄影家,以及在摄影创作、理论、教育、出版、活动、技术、制作等方面富有成就的专家,可谓人才济济、精英荟萃。摄影家协会内设秘书处、协会网站。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每两年举办一届综合性的艺术摄影大展,每年举办或承办专题性的摄影比赛或展览若干次,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市文联的安排,每年负责泉城文艺奖摄影类奖项的评选。通过这些措施提升摄影创作水平,推动学术研讨和技艺交流,加强了摄影队伍建设,促进了我市摄影事业的发展。

任务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动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潜心钻研业务,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和摄影后备力量;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精神需求;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架起摄影器材生产者、摄影作品生产者和广大用户间的桥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致力于促进国际民间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认真组织影展、影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重要的摄影创作成果、摄影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规范建设和摄影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和其他摄影工作者的权益。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六主席团

及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主席:王亮朝

副主席:赵文明、崔文斌、满琦、江浩、商扬、邢正江、傅保国、张泉刚、周建华、赵希祥、刘桂林

秘书长:张泉刚(兼)

副秘书长:孟祥晶、于佳新、程诗义、韩式胜、韩伟明、马磊、郭太平、袁寒松、张峰岩

理事:王亮朝、赵文明、崔文斌、满琦、江浩、商扬、邢正江、傅保国、张泉刚、周建华、赵希祥、刘桂林、孟祥晶、于佳新、程诗义、韩式胜、韩伟明、马磊、郭太平、袁寒松、张峰岩、潘永强、袁磊、刘卫、张峰、赵永言、高恒心、李庆、张怡、于加新、齐建水、李全生、周培海、曹建民、王和平、赵传录、马立娟、陈宜森、刘磊、焦玉忠、黄宁、于文涛、于青、白金何、朱明、吴月红、张炳辉、李建辉、李继三、杨属、孟凡亭、林博斌、袁航、崔鹏森、常德宝、游建平、阴雅琳、匡松、孙广、王博、张博晨、罗银龙、吕庭川、邢可锋、裴梦雪、尹超、何青胜、王利平、吴文华、陈军、吴黎明、黄镇国、杨海(合计72人)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简称:济南市摄协)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济南市摄影家即摄影工作者组成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持摄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艺术规律,不断继承和创新;团结带领济南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推进摄影事业发展,增加文化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服务。

第三条济南市摄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摄影家合法权益,按照自身特点积极发挥协会社会组织功能,整合社会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济南市摄影家协会接受中国摄影家协会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业务指导,接受济南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的业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济南市摄影家协会常设机构在山东省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25层),邮编250002。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类型的摄影作品展示活动;

(二)开展各种形式有关摄影的学术座谈、学术交流活动;

(三)以摄影创作为中心,推出精品力作和摄影新人;

(四)为会员提供各类摄影活动信息;

(五)对会员进行艺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我市公民(包括中央和省直机关、驻军单位的持有常住本市户口的公民)均有资格参加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长期从事摄影工作、且有一定影响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经主席团所属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主席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长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会员触犯法律而丧失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动终止。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八条1、代表的推行方法,根据分布于各县市区、企业、住济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的实际会员人数,按合理比例分配代表名额,经民主协商推选,要充分考虑其广泛性和代表性,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

2、理事的推选方法,根据会员比例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选,由协会提出初步人选,报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确定人选后,再由协会按程序任免。

3、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理事会决议。在本届内拟任免协会主席团成员,经由协会主席团集体研究提名考察人选并报市文联,经组织考察后,由市文联党组研究确定任免建议人选,提交协会按程序任免。

第十九条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主席团决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根据需要召集。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有偿服务和摄影产业所得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济南市摄影家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济南市摄影家协会

2013年5月

参考资料

济南市摄协的微博_微博.微博.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