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素以严谨治学、务实求真而闻名,先后培养出以原清华大学校长高景德院士、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校长叶培大院士、著名华人企业家荣智健先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各类杰出人才。
2016年12月,因天津大学院系调整,原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更名为天津大学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原学院名称不再使用。
历史沿革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素以严谨治学、务实求真而闻名。先后培养出以原清华大学校长高景德院士,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校长叶培大院士,发电工程与设备专家梁维燕院士,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家、俄罗斯工程院院士贺家李教授,电力系统分析、规划与仿真专家余贻鑫院士,国际电机领域知名专家陈之藩教授,电力系统著名华人企业家荣智健先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各类杰出人才。
学院拥有电机工程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均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分别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在学院所属的8个二级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和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中,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为国家重点学科。学院设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2个宽口径的本科生专业。每年本科生招生规模在330人左右,研究生在300人左右(硕士研究生约240人,博士研究生约60人)。
学院拥有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20余个,其中包括:智能电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天津市电力系统仿真控制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过程检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新型飞行器联合研究中心(先进制导与控制分中心)、天津市配电系统规划及自动化技术推广中心,以及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的楼宇自动化中心(与美国霍尼韦尔共建)、电力研究与培训中心(与华北电力公司、天津电力公司、河南电力公司、天津大港电厂等单位共建)、天津大学——三菱电机自动化实验室(与三菱电机(中国)公司共建)、天津市电力新能源与智能配用电技术工程中心(与天大求实公司共建)、天津市锻压装备技术工程中心(与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压力机公司共建)等多个科研和实训平台。现拥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3000余台套,设备总值近亿元,实验室总面积近万平米。多数实验室和研究平台可对在校学生和企业开放,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截止2012年)学院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近5年来,共完成科研项目400余项(包括两项国家973项目),获2012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11和2010年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年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以及其他各类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20余项,发表科技论文1500多篇,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2012年全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超过5000万元,且已形成多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特色研究方向,如:电力系统规划、评估与优化,电力系统安全性与运行控制,分布式发电与微网,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新型电机及其控制技术,电器系统优化与节能,高电压与绝缘材料,新型传感器与流动参数检测,自动化装备与过程控制,智能系统检测、建模与控制,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航空制导技术,机器人控制技术,新能源动力汽车控制技术等。
办学条件
院系概况
学院现设二个系、四个中心、二个研究所。学院两个一级学科电机工程学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的8个二级学科均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学院设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2个宽口径的本科生专业和一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楼宇自动化技术。
教学设施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在实验教学方面,学院具有各类专业实验室近50个,各类实验仪器设备约2500台套,设备总值2529万元人民币,实验室总面积5500㎡。其中与国内外各大公司企业合作建立的专业实验室4个,国家211工程项目资助建设与改造实验室8个,如saber仿真软件、CAI、CAD、电工电子等实验室。另外,学院还设立了开放实验室,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学院现设二个系、五个中心、二个研究所。学院两个一级学科电机工程学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的8个二级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和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均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和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
师资队伍
学院有一支高效、精干、勇于开拓的师资队伍。
文化传统
学院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多种渠道办学的道路,先后同大庆油田、天津电力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大港电厂、海尔、渤海石油集团公司、华北油田、山西电力局、西安仪表厂、天津高频设备厂、胜利油田、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河南电力局、美国霍尼韦尔以及香港理工大学、台湾中原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圣彼得堡工业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日本九州工业大学等几十家中外企业和高校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和学术交流关系。尤其是同美国霍尼韦尔公司合作,由公司投资130万美元建立的楼宇自动化中心,其实验室规模和软硬件装备水平达到同行业国际领先、亚太地区第一。同天津电力局、河南电力局、天津大港电厂合作,筹措资金400万元人民币建立的电力研究与培训中心,内设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配套设施,总面积达3300㎡。所有这些都为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科学研究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院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近5年来,共完成科研项目200余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30余项,发表科技论文1000多篇,取得了丰硕的科技开发成果。仅2002年全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经已已超过1500万元,在天津大学名列前茅。而且已形成多个在国内很有影响、具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向,如:电力系统规划、运行与控制理论,电力系统微机保护与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新型电机及其控制技术,交、直流传动及调速技术,两相/多相流检测技术,计算机工业控制技术等。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已在全国多个相关生产技术领域推广应用,受到实际应用部门的高度评价。
委员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学术民主、体现民主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制定学术规范,推进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和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学风。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担任;院学术委员会的规模原则上根据学院机构和教工规模确定(暂定七人),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单数。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可调整或增设专门委员会,也可成立有期限的专项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三章委员资格及产生办法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四)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五)担任委员时的年龄一般比本人的退休年龄小4周岁。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各系级基层单位的教职工选举产生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工作调离学校的;
(三)三次无故不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不遵守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六)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予以补充。
第四章职责和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科技工作计划;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院其他学术工作等。
(二)学术评议。评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评议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评议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计划人选;评议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评议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三)学风维护。依据校、院等相关文件,负责学院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四)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五)听取院长或副院长有关学院学术工作的报告。
院学术委员会可授权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专项委员会负责完成本条所列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重要工作或事项必须通过全体会议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在决定重要事项时要进行投票表决,遇重大事项需以记名方式投票。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校、院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院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个别委员提出复议要求,可以进行复议,复议的形式由主任确认。经复议通过的决议不再复议。
第十八条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所发布的会议纪要,主要记载院学术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建议等内容,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九条院学术委员会有义务接受学院委托,对有关学院学术的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评议的事项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时,该委员要回避。
第二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会议讨论的内容保密,并执行和维护院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或评议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编辑。
知名校友
参考资料
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官网.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官网.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