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是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的条例。
内容解读
《条例》从茶树树龄和生长起源两方面对所要保护的古茶树进行了界定,树龄限定在100年以上,保护对象包括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强调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明确了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古茶树保护有关工作。此外,还对编制保护专项规划、资源调查登记、保护范围划定和保护标志设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以及限制性与禁止性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在开发利用古茶树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茶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引导行政区域内的茶叶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组织等规范运作,推动古茶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产业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处罚方面,禁止境外机构和个人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3月起施行.今日头条.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