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成立于1964年,是西藏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
主要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自治区总工会是西藏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工作方针以及区党的中心工作,制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全总执委会议、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全区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根据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负责有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党委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制度的民主选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5)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精神,负责地(市)、区直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协助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全国和全区劳动模范的推存、评选、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国“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存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国际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9)承办区党委、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机关内设五部三室,包括组织部、财务部、宣教和网络工作部、法律与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与经济部、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经审办。
参考资料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