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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股票回购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最初只有少量案例,伴随税差理论的提出和美国敌意收购浪潮的推动使其逐渐成熟,成为稳定股价和完善股利分配的重要工具。中国资本市场和股票回购的相对较晚,1992年大豫园股票回购案例成功实施,才将股票回购引入中国市场,之后逐年增多,如青岛啤酒和深高速回购H股案例。但受限于相关政策法律,整体规模较小。直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推行,股票回购才在中国正式开展,后伴随相关法规出台,股票回购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股票回购的动因包括稳定公司股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来源以及巩固既有控制权,防止敌意收购等。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市场回购、要约回购和私下转让等方式。其积极作用包括提高股价、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股东持股比例、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号、增加公司的价值等。

A股市场回购热潮持续升温。截至2023年10月20日,已有1235个回购方案得到全面实施,涉及公司达到891家,其中165家公司的回购金额超过亿元。在回购金额上位居前列,分别完成了27.05亿元、26.40亿元和26.09亿元的回购金额。

基本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回购完成后,公司一般会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用于雇员福利计划、发行可转换债券,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收益分配。这种操作方式是公司调节资本结构、减少实收资本的重要手段,与股权转让、剥离与分立等都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收缩方式,从而达到市值管理、股权激励、稳定股价等积极作用。

企业进行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可以利用内部资金进行回购,这些内部资金可以来自于企业的净利润、政府减税返税等现金来源以及企业原有的留存收益等自有资金;二是企业也可以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进行回购,比如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借钱加杠杆实现股票回购。

历史沿革

股票回购的起源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当时出现了少量的股票回购案例。随着税差理论的提出和美国敌意收购浪潮的兴起,股票回购行为逐渐在美国发展成熟,并成为企业稳定股价、完善股利分配的重要手段。随后,股票回购在欧洲和北美洲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常用的资本运作手段。在中国,股票回购的历史演进较晚,1992年大豫园股票回购案例成功实施,才将股票回购引入中国市场,之后逐年增多,如青岛啤酒广州—深圳高速公路回购H股案例。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股票回购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资本运作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提升公司价值、稳定股价、优化股权结构等方面。

美国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的起源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当时出现了少量的股票回购案例。随着税差理论的提出和美国敌意收购浪潮的兴起,股票回购行为逐渐在美国发展成熟,并成为企业稳定股价、完善股利分配的重要手段,并逐渐成为一种常用的资本运作手段。

日本股票回购

日本股票回购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日本企业开始尝试通过股票回购来稳定股价和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然而,由于法律限制和监管政策的原因,股票回购在日本的发展相对缓慢。直到21世纪初,日本政府对商法进行了修改,允许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并且放松了对回购数量的限制。

这一改革为日本股票回购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随后,越来越多的日本上市公司开始利用股票回购来提升公司价值和稳定股价。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日本股票回购的规模和影响力也逐渐扩大。现在,股票回购已经成为日本企业常用的资本运作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于提升公司价值、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股东回报等方面。

中国股票回购

在中国,股票回购的历史演进相对较晚,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股票回购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资本运作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提升公司价值、稳定股价、优化股权结构等方面。

欧洲主要国家股票回购

英国

198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具有回购自己股份并发行赎回股份的合法权利。这一规定显示出英国对股票回购的态度相对宽松,与美国的相关法规有着相似之处。

随着2020年经济的逐步复苏,英格兰银行取消了银行业的派息限制,这推动了英国的一波股票回购热潮。在2022年,英国壳牌公司以83亿欧元的股票回购额位居榜首。2023年2月,英国石油公司股票回购规模增加27.5亿美元。这一趋势反映了英国公司在经济复苏过程中的策略调整和对股东回报的重视。

德国

1870年的旧商法中明确禁止股票回购。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在1965年的《股份法》中规定,虽然原则上禁止股票回购,但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回购,如公司遭遇严重损失并急需回购股票时,德国法律允许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本总量10%以内的份额。随后的多次修改也主要集中在增加“例外许可”的种类,以放宽企业对自己股票回购制度的适用。2022年,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决议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底回购自有股份,最高达 30 亿欧元。

法国

1966年之前,法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取得自己的股份。在判例中,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允许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自己的股份。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不违背股东平等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并且与公司的利益一致。

法国公司法与德国公司法受到欧盟公司法第二指令的颁布影响,因此对股票回购的规定与德国大致相同,基本态度是“原则禁止,例外许可”。但对“例外”情况的规定更为广泛。这些例外情况包括向公司员工提供股票、继承股票、法院裁决以及实行减资等。法国还规定,回购的股份在一年内应分配给公司员工,且这些股份不再具有股东决议权及利益请求权。

2022年,股票回购在法国掀起新的热潮,成为除分红外回馈股东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根据法国外贸银行公布的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巴黎股市SBF120指数的股票回购金额高达150亿欧元(去年同期56亿欧元)。其中道达尔公司完成了近30亿欧元的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动因

股票回购的动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不同的假说和理论

信号传递假说

在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内部人员不得参与交易且内幕信息无法及时公开于市场,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通常比外部人员更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价值。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管理层认为公司股价被低估时,他们往往会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向投资者传达这一信息。公司宣布使用现金回购股票,一方面表示这些现金无法用于更有利的投资,另一方面也表明管理层认为公司的市场价格低于其真实价值。

财务杠杆假说

公开市场股票回购能够减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进而增加每股收益,这对提升公司市值具有积极作用。此外,股票回购还可以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从而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这种操作也会提高财务杠杆比率,增强公司的财务杠杆效应。公司可以利用多余的现金、有价证券或债务来为回购融资,这些方式都会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通常,公司会选择举债方式来回购股票,因为利息支出具有抵税效应,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当公司的负债比率低于最优负债比率时,公司更倾向于进行股票回购操作。

避税假说

当公司采用现金股利的方式将现金发放给股东时,股东承担的税种是股利税,纳税的基础是获得的全部股利;当企业以股票回购的方式将现金发放给股东时,股东承担的税种是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低于普通个人所得税,所以股票回购方式可以帮助股东合理有效地避税。

自由现金流假说

股票回购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公司将部分资产返还给股东,这会导致债权人赖以求偿的资产减少,从而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是溢价回购,财富将会在股东之间发生转移,只有出售股票的那部分股东能够获得溢价收益。因此,股票回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决策行为,它只会造成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富转移,而不会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

财务灵活性假说

股利发放通常具有规律性,一旦公司确定了股利政策,管理层往往不愿意对其进行调整。相比之下,股票回购更为灵活,用于回购股票的现金可以具有暂时性和较大的波动性。公司一般不会轻易提高股利,除非能够长期维持新的股利水平,同时也不会轻易削减股利。因此,当公司有暂时性的超额现金时,更倾向于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一次性分配给股东。这种方式既能够避免影响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又能够使管理者充分利用财务弹性,保证公司在财务上的灵活性,避免持续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股权激励假说

部分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主要动机是为了为日后的期权激励提供股票来源。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规模5%的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模式,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些回购的股票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受激励的职工。在许多情况下,用于实施激励机制的股票是以前年度股票回购所形成的库存股。因此,股票回购成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助于促进公司员工激励和长期价值创造。

反收购措施假说

当公司股价过低时,公司可能会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目标。为了维护自身对公司的控制权并防止敌意接管,公司管理层可能会采取公开回购股票的方式,减少流通在外的权益资本,从而提高股票价格。这样做可以增加收购成本,使得潜在收购者难以获得足够的股份来接管公司,达到防止被收购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也可能采用私下协议回购或者要约回购的方式来达到类似的效果。这些操作可以帮助公司稳定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并保护管理层的控制权。

回购方式

按交易地点区分

公开市场回购

公开市场回购是指公司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公开的证券市场购买自身发行的股票。在进行公开市场回购时,公司需要公开披露其回购股票的意图、数量等信息,并遵守相关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这种回购方式可能会改变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推动股票价格上涨,从而增加回购成本。由于股票回购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因此回购行为可能会对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导致实际溢价水平较高。

但公开市场回购也有其积极作用,它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打破股票长期沉闷的局面,同时对公司股票价格形成长期的支撑。因此,当股票市场表现不佳、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迷时,公司可以考虑使用公开市场回购的方式来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公司还可能因特定用途需要而进行小规模的回购,如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据统计,美国公司绝大多数股票回购均采用公开市场回购方式。

由于公司回购自身的股票可能涉及股票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敏感问题,为了尽可能减少股票回购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各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公开市场回购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严格的监管。这些规定和监管涉及回购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回购行为的公正、透明和合规。通过这样的监管措施,证券监管部门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防止公司利用回购行为进行不正当的市场操作。

场外协议收购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如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或B股股东)进行直接协商,在店头市场回购股票的方式。双方协商的内容包括回购价格、数量以及执行时间等。由于参与者较少,协议价格通常有利于收购方,即公司,因此协议价格往往会低于市场价格,尤其是在卖方首先提出希望公司回购其股票的情况下。然而,协议回购的主动性在于股份的出售者而非公司,且出售者通常是大额投资者。因此,有时公司会以超常溢价向存在潜在威胁的股东批量购买股票,这样的回购方式往往不是以全体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出发点的,而是出于管理者的特殊目的,如巩固其领导地位等。

协议回购涉及一部分股东,协议回购价格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确定回购价格是协议回购的关键。如果协议价格过高,将不利于剩余股东,公司可能会遭受到剩余股东的反对,甚至可能会因为“公司向出售方输送利益”而遭受到股东的起诉。

在中国,协议回购较多地发生在国有股的回购中。由于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导致一些控股股东无法偿还所欠上市公司的债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控股股东希望通过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卖给上市公司以偿还债务,这种方式被称为“以股抵债”。实际上,“以股抵债”就是股票协议回购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回购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从而减轻债务负担,同时也能够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按筹资方式区分

举债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当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时,可能会选择对外举债,并使用借入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达到优化资本结构的目的。举债回购有时也被作为一种防御措施,防止其他公司进行敌意兼并与收购。通过增加公司的负债比例,举债回购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杠杆,从而增大其他公司收购的难度和成本,起到一定的反收购作用。

现金回购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自身剩余的资金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企业分配超额现金的目的,同时起到替代发放现金股利的效果。通过现金回购,公司可以减少股本,提高每股收益,从而提升股票的价值,同时也能够提升股东的回报率。现金回购也是一种有效的资本运作方式,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的财务稳健性。

混合回购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通过结合使用剩余资金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结合了现金回购和举债回购的特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回购需求,灵活运用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股票回购操作。混合回购既可以满足企业分配超额现金、提升股东回报的需求,又能够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按资产置换范围区分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其拥有的资产来筹集资金,并用这些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公司调整资产结构,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同时通过回购股票可以减少股本,提高每股收益,提升股票的价值和股东的回报率。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一种资本运作策略,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股权,实现资本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通过使用手持的债券和优先股来交换或回购本公司的普通股。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公司调整资本结构,减少普通股的数量,同时增加债券和优先股的比例,从而达到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债务比例的目的。这种操作可以影响公司的财务风险、股东权益和未来的收益分配等方面,因此需要进行充分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市场价值相等的债券来交换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操作可以使公司的债务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从而达到调整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或满足其他战略目标的目的。债务股权置换需要对双方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以保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按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区分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内,以高于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一定数量股票的要约。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它给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平等机会,同时,公司在回购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通常有权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的有效期。相比于公开收购,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视为更积极的信号,这可能是因为要约价格高于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存在。然而,这种溢价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相对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中,这种方式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过程中,公司首先会设定一个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范围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用上下限的形式表示)。然后,股东会进行投标,表明他们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在公司设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自行选择)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会对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汇总,并根据这些数据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最后,根据实际回购数量,公司会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它允许公司在回购过程中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的需求和股东的期望。

作用影响

积极作用

提高公司股价,稳定资本市场

通过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可以调节股票供应量,从而稳定资本市场并提高公司股价。当市场过度低估公司股价时,回购股份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号,促使市场重新评估公司的价值。同时,回购股份还可以减少市场上的流通股数量,提高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价。在股市暴跌时,回购股份还可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防止股价过度下跌。因此,股票回购不仅是一种提升公司价值的手段,也是一种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有效措施。 

建立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制度

在其他国家,员工持股计划非常普遍,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股票期权则是一种期待权,经营者可以在约定的期间内以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这种期权通常面向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人员,不可转让。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可以激励经营者更加关注投资者的利益、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了实现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公司需要拥有相应的股份。由于发行新股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成本较高,股票回购成为解决股票来源的较好途径。公司可以在适当的时机从股东手中回购本公司股票作为库藏股,依程序交给职工持股会管理或直接作为股票期权奖励给管理人员。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调整股权结构

通过回购股票,公司可以减少所有者权益,提高财务杠杆比率,从而优化资本结构。在资本成本方面,一般而言,长期负债的筹资成本最低,普通股的成本最高。因此,适度增加长期负债或减少权益资本的比例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增加负债也会带来财务风险,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可能会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最终增加资本成本。因此,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按照最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原则,确定各种资金来源的最佳比例关系。此外,股票回购还为投资者提供了重新选择的机会,有助于调整股权结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防御外部恶意收购

股票回购是公司实施反收购策略的有效手段。恶意收购指的是收购方在收购后意图变卖目标公司资产以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随着恶意收购的盛行,股票回购规模不断扩大,成为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反收购的重要工具。其原因在于:(1)向外部股东进行股票回购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上升,进一步强化了其控股权;(2)公司持有大量现金储备容易成为被收购的目标。通过动用现金进行股票回购,可以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并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公开购回本公司股份,从而提高收购成本,降低被收购的风险;(3)在受到恶意收购威胁时,公司可以向主要股东发出定向回购要约,以高于市场的溢价回购股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阻止收购的作用;(4)如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通过股票回购可以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更充分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增强公司未来盈利预期,从而提升公司股价,进一步提高收购门槛。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现代公司的决策过程中,通常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尽管这一原则体现了股东民主和资本平等的理念,但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由于持有公司多数有表决权的股份,往往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建立了股票回购制度,在重大事项表决中,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时,中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公司经营中的摩擦与冲突,降低协调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公平的损害。  

除了上述的积极功能,股票回购还对净资产收益率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此外,它也可以作为股利政策的一种手段,利用税差合理避税。股票回购还常常应用于公司的合并以及上市公司转为非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中。因此,股票回购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能够灵活地满足公司的不同需求。

消极影响

可能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系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若公司以资本或资本公积金为财源购买自己公司的股份,实际上相当于返还股东出资,减少注册资本,这将危及资本的充实,进而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因而公司的资产就成为承担债务的全部担保。如果公司以资本或资本公积金作为资金来源有偿回购自己的股份,其结果无异于返还出资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危害债权人的利益。虽然从理论上说,回购的股份如果不销除,公司可以将其再出售,收回先前支付的回购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但公司是否愿意或是否能够在未来再出售并不确定,而且股票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再度出售的价格未必与回购的价款相当。

如果公司以资本或资本公积金以外的其它财产为资金来源有偿地回购自有股份,这虽不会导致公司资本的“空壳化”,但毕竟会使其资产相应减少,导致公司偿债能力的削弱。而且如果公司为防止股价下滑大量取得自有股份,往往在短期内不能或不敢出售,公司的流动资金因此冻结,无法发挥灵活调度的功能,这对公司及债权人都是不利的。更为严重的是,公司为达目的,通常多在高价位或以高于股票实际价值买入,公司财产已蒙受损失。若逢公司营运欠佳,股市行情下跌,股票不易脱手时,公司将受双重的损失。公司资本额越大,其履约能力和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其信用就越强 。公司资本的减少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为其增加风险。 

可能违反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不应该对股东实行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而应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和数额实行平等待遇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股东的财产利益,预防、限制和救济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制约和规范公司经营者处理股东之间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行为。

在股票回购中,公司只能取得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如果公司不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回购自己的股份,而是随意从一部分股东或一个股东那里买取自己股份,就会导致股东之间的机会不平等。这种机会不平等使得部分股东获得出资返还,退出公司,而剩余股东则可能因公司资本减少而承担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如果不按比例回购股份,就等于将被回购股份所承担的风险转嫁于其他股东。

此外,股票回购的不平等还可能表现在价格的不公平上。当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高于实际价值时,未被回购股东的股价就相应地被稀释;相反,当回购的价格低于真实价值时,则剩余股份的价值也就相应地被提高。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平等的。同时,股票回购还可能导致股东表决控制权的变化,因为回购将减少已发行股份的总数。如果回购的股份仍有表决权的话,其他股东的表决控制权将受到直接影响,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表现。 

造成公司与“公司股东”的人格混同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自己的股份,这种行为在形式上使得公司成为自身的成员,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导致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在实质上,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负责人减少所有者权益从而控制公司股份。因此,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公司负责人侵占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违法行为。

作为一个盈利性的社团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股东也是由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然人或法人担任。根据一人仅具有一人格的法理,公司在理论上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并取得自己的股份。因此,在公司设立或发行新股时,公司不能通过认股原始股取得自己的股份。而当公司成立或发行新股后,由于股票是具有流通性的有价证券,公司有可能通过继受方式取得自己的股份。如果公司购买并持有自己的股份,会混淆公司资本与所有权的关系,公司同时变成自己的股东,并对自己享有股东权。而公司的社团法人性质决定了公司的股东不能把本公司包括在内,否则会导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混同,使得这种股东权消失。

虽然从公司的角度看,它可以购买任何有价证券,包括自己的股票,但这仍然摆脱不了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所导致的逻辑混乱。因此,可以看出,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在法律逻辑上存在自我矛盾的问题。

发展现状

A股市场回购热潮持续升温。截至2023年10月20日,今年以来已有1235个回购方案得到全面实施,涉及的公司达到891家,其中165家公司的回购金额超过亿元。美的集团中联重科海康威视在回购金额上位居前列,分别完成了27.05亿元、26.40亿元和26.09亿元的回购金额。

从行业分布来看,机械、医药、电子、基础化工、计算机、汽车、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轻工制造、食品饮料等行业的回购数量居多。而电子、基础化工、机械、医药、农林牧渔、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计算机、汽车、家电、交通运输等行业则涉及较大的回购金额。

从回购的目的来看,上市公司主要将回购的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而市值管理类型的回购比例相对较低。在2023年预告的回购计划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市值管理、盈利补偿和其他用途的比例分别为93%、3%、1%和2%。

科创企业成为此次回购热潮的主力。尽管这些企业规模较小,但成长性强,目前的估值相对较低。它们的股份回购行动不仅是对证监会之前政策的响应,也是公司自发地提振股价的举措。市场的整体估值处于低位,随着政策的支持,股票回购的数量和规模都有望持续增长。股票回购是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策略。尤其在当前市场估值低、投资者信心逐渐恢复的情况下,回购对于保障公司投资价值、改进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回报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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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石油利润277亿美元创新高,扩大股息和回购,考虑并购等交易增产|财报见闻.新浪财经.2023-11-03

法欧兴起新一轮股票回购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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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热潮持续:近千家上市公司出手回购.百家号.2023-10-21

科创企业成主力,A股掀起“回购潮”.百家号.202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