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秋平
马秋平,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公安人,大学文化,1983年8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0年10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马秋平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对马秋平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8,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08——1988.11,湖北省沙市市政府办公室办事员;
1988.11——1989.04,湖北省沙市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副科);
1989.04——1990.11,湖北省沙市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副科长、提案科副科长;
1990.11——1996.03,湖北省沙市市政府办公室法制提案科科长(其间:1994.08—1996.03挂职任活力二八集团副总经理);
1996.03——1996.09,湖北省荆州区政府副区长;
1996.09——2000.06,湖北省荆州(沙)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
2000.06——2003.12,湖北省荆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正县级);
2003.12——2006.02,中共湖北省沙市区委副书记;
2006.02——2006.10,中共湖北省沙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6.10——2007.01,中共湖北省沙市区委书记;
2007.01——2011.12,中共湖北省沙市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05——2015.02,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免去职务
2015年2月25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证实,马秋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湖北省委已决定免去其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秋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马秋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马秋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秋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秋平受贿一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派该院副检察长万强担任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秋平利用担任沙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挂牌、规划许可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请求依法判处。
裁判结果
2020年10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马秋平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对马秋平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参考资料
落马厅官马秋平,获减刑 - 综合 - 新京报网.新京报网.20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