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
自梳女,指自行盘起发髻,以示终身不婚的女性,亦称姑婆、姑太、斋娘或妈姐。旧时,广府地区的未婚女子留辫子,结婚前夕则由母亲或其他长辈主持盘髻仪式。有一部分女性决意终身不嫁,则可以自行将头发盘髻,即“自梳”。
此习俗曾流行于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关于其起源,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说认为其起源于明代,而另一说则认为起源于清代。清朝中后期至民国初期,此习俗达到巅峰,甚至成为某些地区女性的主流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存余音,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才基本消失。据媒体《大洋网》于2018年1月22日的采访报道,当时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尚有13名自梳女,是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均已八十以上高龄,有的已近百岁。
对于女性自梳习俗,历来学者们褒贬不一。清政府曾认为自梳是一种陋俗而强令革除,现今也有学者认为自梳习俗是“陋俗”,对社会的生育制度、婚姻制度等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自梳是女性反抗封建婚姻的一种方式。而根据自梳女们的自述,有些自梳女表示是为了逃避婚姻和生育而选择自梳,也有相当一部分自梳女则是受生养之家的经济条件所困而被迫选择自梳。
历史沿革
历史起源
关于自梳女风俗,确切的起源时间已不可考,总的来说,目前有两种观点:明代和清代。
一说认为该习俗起源于明代,其依据有三:首先,当时广州市、顺德区、番禺区、南海及中山市等地的土地肥沃,种植业、养殖业及手工业都十分发达,女性谋生门路多,为她们抗婚不嫁提供了有利的经济环境。其次,明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机器生产和雇佣劳动关系改变了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年轻女性也因此得到了大量就业机会,为女性的经济自立提供了机会。最后,明代以来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礼教压迫女性最残酷的时期,这促使一些女性产生叛逆心理,走上了抗婚不嫁之路。
另一派则认为自梳女习俗起源于清代,理由有二:首先,清代时,顺德一带的桑基鱼塘已形成颇具规模的产业,大量年轻女性依靠蚕桑业实现经济自足和自立,为自梳习俗的形成创造了基本条件。其次,清代以后,顺德、南海、中山及番禺一带桑基鱼塘的推广运用,极大地刺激了缫丝业的飞速发展,为当地年轻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年轻女性由此走上生活和经济自立之路,并为群体抗婚不嫁提供了物质生活基础。
历史发展
在清代中后期至民国初期,自梳女习俗达到了巅峰。在清朝末年,独身不婚甚至成为某些地区女性的主流选择。据清末广东省学者邬庆时所述,在他的家乡——人口逾千人的番禺南村,当时当时出嫁女子非常稀少,1909年甚至没有一位女子出嫁。当时,广府地区缫丝业发达,大批年轻女性进入缫丝厂打工谋生,实现了经济上的自立。然而,此后随着战乱和缫丝厂倒闭等问题的出现,许多自梳女被迫外流他乡或出国谋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梳女习俗在民国中后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逐渐衰落。2011年广东省妇联的一次调研显示,明确登记在册的自梳女不足50人,年龄在八十五岁到九十岁之间。而根据媒体《大洋网》于2018年1月22日题为《中国最后的自梳女》中的报道,当时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尚有13名自梳女,是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均已八十以上高龄,有的已近百岁。
自梳原因
关于女性自梳的原因,引发了许多学者的研究和探讨。部分专家学者从民俗学方面来解读自梳女习俗。如陈小卡《广东自梳女风俗探源》、钟伟华《从民俗学看“自梳女”习俗的成因》这两篇文章,试图结合百越文化风俗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该习俗与古越族区域的“不落夫家”习俗有关系,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与该地区的母系氏族风俗遗存有关系。“不落夫家”是古越族地区自古以来的婚姻习俗,新娘嫁到丈夫家后只在那里住几天,然后返回娘家,偶尔与丈夫相会,直到怀孕生子才回到夫家。这种婚姻形式下,“不落夫家"的妇女还具有一定的性自由。清代广州市地区的“不落家”就是由“不落夫家”发展而来的。“不落家”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上述的“不落夫家”习俗的延续,另一种表现形式则是女子根本不与丈夫共同生活,夫妻关系虚设,这种情况下的“不落家”实际上与女性自梳的性质一样。
另一部分学者则从女性的反抗心理加以解释。如谭慧施《浅析顺德自梳女》一文中,认为这一习俗是女性对包办婚姻、旧时畸形的婆媳关系以及婚姻带来的恐怖感的一种逃避和反抗。
上述见解皆为旁观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而当被问及为何自梳时,有些自梳女表示是为了逃避婚姻和生育而选择自梳,但也有些自梳女表示是受家境贫困或者父母早逝所迫,她们作为女儿需要放弃出嫁,留在家中劳作,帮助父母抚养弟妹。在这些农村家庭中,影响自梳女士人生选择的因素不仅包括家中劳动力的年龄结构,还涉及到兄弟姐妹的性别比例。即使有与女孩年龄相仿或更为年长的男孩,为父母分担养家的责任也往往更多地向女孩倾斜。在父母的有意安排下,往往形成“男孩读书,女孩自梳”的局面。
此外,当时珠三角还存在一种强烈的传统观念,即家中兄弟姐妹的婚姻顺序不可打乱,否则不吉利。根据这一习俗,家族必须按照子女年龄大小为他们安排结婚的顺序。如果家中有女子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适宜婚嫁的时间期限,则有可能由家族做主让其自梳。
自梳仪式
旧时,广府地区的未婚女性通常留长辫子,而在结婚前夕,则由母亲或其他长辈主持盘髻仪式。未婚女子若决意终身不嫁,可自行束起发髻,以表达终生不嫁的意愿。按《珠水风情》记载,天河区棠下街道、车陂村的自梳仪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选择良辰吉日,当天一早,待梳女子便要离开家中,通常由两三个姐妹陪同前往东圃万里亭(码头)或者到广州长堤租船,将船划到珠江河心后,众姐妹会帮助她梳好头发并插上发簪,然后放鞭炮以示庆祝。然后担酒回门,酒担里装有松糕两盆、煎堆若干、猪肉、鲮鱼、白酒、生果等食物。如果家中有弟妹,就需要为每个人买一条长裤;如果有嫂嫂,还需要为她们每位买一条长裙。父母和家人在门口迎候,送上酒担礼物,拜完祖先后,自梳者要给晚辈派发红包。最后,自梳女需要宴请亲人,宣布自己已经完成了自梳仪式,从此不再谈婚论嫁。但实际上,每个地区的自梳仪式不尽相同。甚至还存在一些从未经历过自梳仪式的自梳女,她们只是决定不结婚后就搬去姑婆屋与其他姐妹生活在一起。
而成为自梳女后,必须“洁身自好”,不得与异性有染,如果被发现和异性有染,将会受到“浸猪笼”等极其严厉的惩罚。陈橘曾、黎思复和邬庆时合作撰写的文章《“自梳女”与“不落家”》中记载了一段黎思复的家族故事。黎思复的一位族兄在妻子过世后,和已成为自梳女的妻妹日久生情,并被乡人发现。乡人故意引开黎思复的族兄,只将其妻妹捆绑塞入猪笼内,扛至河边,绑上大石,欲投入河中。黎思复的族兄知道后,托人前往求情,最后以一千元白银作“利是”,才将其妻妹救出。也有少数远赴海外谋生的自梳女最后选择了成家。
谋生方式
自梳女大多独立谋生。明代中叶以后,广东省地区出现了类似资本主义式的工商业萌芽,这种新型经济需要大量的手工业者和作坊工人,而自梳女恰好适应了这种需求。在广东地域经济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如顺德区、南海、番禺区、中山市等地,女性自梳的风气最为盛行。她们从事各种手工业,如缫丝、刺绣、织造等以维持生计。同时,不少自梳女去当地的富裕人家做女佣,或流向广州市、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大城市做“妈姐”(家庭女佣)。一些自梳女甚至背井离乡,远赴东南亚等地做“妈姐”(家庭女佣),例如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家里的“妈姐”欧阳焕燕就是来自广东顺德的自梳女。还有一些自梳女留在农村,以耕种、摘桑、养蚕、喂鱼、养猪等为生,还有一些经济宽裕的自梳女则以埋月会、捻妹花和放高利贷谋生。
从中国传统的礼制宗法角度来看,自梳女与出嫁女一样已经从自己的家族分离出去。在家族内部,她们是独立的人情单位,遇到春节,她们需要跟出嫁女一样单独出一份红包,给家中送礼。但她们与自身家族的分离往往是不彻底的。有些自梳女需要或多或少分担家庭开支,减轻父母或兄弟侄儿的经济负担,况且有一部分自梳女本身就是受家境贫困或者父母早逝所迫才选择当自梳女,她们需要留在家里补充劳动力,帮助父母抚养弟妹。有些远赴东南亚打工的自梳女心中只有老家的亲人。她们努力赚钱、存钱,先是寄钱给父母,父母去世后,则继续寄钱给兄弟侄儿。这些侄子结婚、建房子时都得到了她们的资助,而这些自梳女不仅关心家人,还会向老家村里捐钱。
养老问题
在自梳女尚能自谋生计的阶段,其居所随其工作性质和家庭条件而异。有的自梳女继续住在生养之家,但倘若她们不被家人接受,就只能离开生养之家。还有一些自梳女平时可以住在生养之家,但逢年过节必须离开。去外地打工的自梳女则可能住在集体宿舍,或散居在城市中的出租屋,或者由雇主提供住所等。一些自梳女会加入宗教团体,利用宗教场所为其独身生活方式寻求文化上的合法性。
那些不被家人接纳的自梳女,以及为了更大的自由而自愿离开生养之家的自梳女,她们通常选择去姑婆屋聚居养老。进入姑婆屋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要么在兴建时出资,要么在已经建成的姑婆屋出钱买位。据天河区《石牌村志》记载,该村的自梳女早年集资兴建了十多处姑婆屋,每间房住着七八个姑婆。现在这些姑婆屋基本上都已被拆除,只有南镇大东大街11巷1号尚存,2016年时,这座房子已非常破败。广东佛山顺德的冰玉堂,则是由旅居新加坡等地的四百多位自梳女和一百多位当地的自梳女自行集资筹建的安老院,于1950年落成,是珠三角地区为数不多的记录和见证自梳女这一特定历史现象的建筑载体。
类似的建筑也存在于东南亚。如远赴南洋打工的自梳女们于1952年在马来西亚创立了森美兰州顺德会馆同乡会。此后,她们陆续集资购买了土地并建立起会所,作为自梳女养老的场所。去世的自梳女可以在会馆办丧事。有些自梳女会领养孩子,但没有子女的自梳女占大多数,所以姑婆屋或会馆就成了她们最后的归所。
一些自梳女还会和其他志同道合的姐妹缔结“金兰契”,又俗称“契相知”。部分自梳女因为独立谋生、勤劳节俭,晚年多少会有点积蓄,但又没有后代,因此她们往往会将财产留给金兰姐妹或者收养的徒弟、子嗣。自梳女收继子嗣或徒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晚年生活的依靠和死后祭祀。她们或收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或过继亲属(一般是自己兄弟)的孩子,或 “择继”。所谓择继,指的是自梳女选择比自己年轻的自梳女作为自己的 “女儿”或称 “徒弟”,后者要担负起为前者养生送死的责任。
也有一些自梳女的生活凄惨。1933年,7个女子在广州车陂涌集体投河自尽,其中6个是自梳女,1个是即将过门的姑娘。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长居娘家会带来不祥,以及不能在娘家过世的风俗已经不再存在。最后一代自梳女已经可以选择回到自己的生养之家安享晚年了。上文提到的冰玉堂建成后,并没有几个自梳女住在其中,多数选择与子侄同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少自梳女可以选择住在村里兴建的老人院,由村集体供养。如天河区东圃镇和车陂都分别兴建敬老院、老人院,供养属下各村的孤寡老人和自梳女。
葬俗
从中国传统的礼制宗法角度来看,女性出嫁就意味着从自己的家族分离出去了。因此,自梳女是不被允许留在生养之家或亲戚家中去世。一些有经济能力的自梳女可以选择去姑婆屋买位,过世后留在姑婆屋由自梳姐妹们祭拜。但另有一部分自梳女则不得不寻找死去的男子,以冥婚的方式成为死者妻子,以确保将来能够在“夫家”过世。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有些自梳女没有经济能力在姑婆屋买位;二是自梳女的家人认为即便是形式上的“夫家”,也比留在姑婆屋内祭拜更好。
博物馆
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沙头社区鹤岭山麓的冰玉堂,是1950年由四百多位旅居新加坡等地的华侨姐妹和一百多位留在均安沙头村的自梳女自行集资兴建而成的安老院。该建筑于2012年被列为广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自梳女博物馆。
2018年11月,同样以自梳女为主题的陈列馆也在东莞市常平镇的义和堂“十姊妹”屋内设立。这个陈列馆通过图片和实物展览的方式,展现了自梳女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情境和历史文化。
评价
对于女性自梳习俗,历来褒贬不一。
持负面评价的不乏其人。旧时,自梳被视为一种陋俗和奇闻。《顺德县志》曾记载清嘉庆年间在顺德任知县的李力图革除自梳习俗的事迹。即使是现代社会,也有部分人士认为自梳习俗是一种“陋俗”,如邵一飞在其文章《试析自梳女习俗的起源、构成和基本特征——以广州地区自梳女习俗为例》中认为自梳女习俗是“陋俗”,带有一定的宗教及巫术色彩,并存在对社会责任的逃避、排斥倾向,同时,自梳女习俗存在心理变异、情感错位及角色缺失等问题,导致诸如滋生病态心理、偏执行为,在一定的区域和族群范围内影响了社会的生育制度、婚姻制度等,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的不良社会后果。
亦有专家、学者认为自梳是女性进步的象征。陈曾、黎思复、邬庆时三人合作撰写的 《“自梳女” 与 “不落家”》一文中,以自梳女亲属的身份指出,自梳和不落家习俗实质上是这些女性对封建婚姻和夫权压迫的不满和反抗表达。而杨秋在其文章《试论广州地区的自梳习俗及其在近代的表现》一文中亦指出,自梳与女权主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自梳是女性对婚姻自由的追求和争取,甚至可以说,自梳女是早期的女权主义者。她们有职业,有经济来源,不愿被逼婚,希望拥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虽然她们的反抗手段是消极的,选择牺牲自己的感情和青春来换取一点自由,但对于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男权阴影中的女性来说,她们的这种追求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显示出女性为争取自身权利所做的努力,多少体现出了她们争取解放的潜意识。
类似习俗
不落家
“不落家”是一种女性假婚习俗,流行于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现已绝迹。旧时有些女子决意终生不嫁,但迫于父母压力不得不嫁人时,她们选择过门行婚礼,但拒绝与丈夫同房,并在三朝回门后则长居母家,不再回到夫家,这就是“不落家”的由来。还有些家庭迷信认为女子不嫁会给家中带来不祥,但又无法说服女儿嫁人,于是在选择夫家时就提前说明“不落家”,并支付给对方一笔钱作为纳妾之用。通常情况下,答应“不落家”的男方家庭,往往是经济困窘而无法娶妻的男子。他们贪图“不落家”妻子给予的补偿金,可以将这笔款项作为日后纳妾的资金。
大多数不落家妇女和自梳女的生活一般无二,她们一般都能独立谋生,在经济上并不依赖于家人。有些不落家妇女会住在姑婆屋,甚至会与同样是自梳女或不落家妇女结成“金兰契”。不同的是,不落家妇女名义上仍是夫家主妇,逢年过节或遇到红白喜事时需要到名义上的夫家主持家务,遗产则由妾生子女继承。由于旧时认为女子在母家终老是大忌,因此不落家妇女年老病重时,有些会由男家接回去送终,有些则会死于姑婆屋或尼庵。少数不落家妇女在丈夫亡故后,会应庶出子女的要求回夫家主持家务,这种行为被称为“守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落家”本身就是岭南地区一项悠久的婚俗。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并不一定指女性的假婚习俗。《香山县志》记载了中山地区的“不落家”婚俗。这种奇特的婚姻习俗一直持续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七十年代才逐渐消失。“不落家”是指男女结婚后女子只能在男家住上三天,最长的也只住半个月就回娘家与娘家人长期生活。女方只有逢年节,或男方办红白大事时才会返回男家过夜。在女子回娘家期间,男子通常不能去女子家,即使有事也只能在白天前往,晚上必须回到男家,不能在女家过夜。只有等女子怀孕之后,男家才能接回女子,这就是“落家”。如果女子结婚后长期没有生育,就必须在娘家一直等到年老,等到患病垂危之时,才会被抬回男家。
相关影视作品
参考资料
中国最后的自梳女.今日头条.2023-06-08
探访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 90岁姑婆注重仪表死后不能葬在娘家.南海网.2023-06-08
“自梳女”百年南洋记:燕姑太带大李光耀儿女——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9
佛山唯一入选!带你走近顺德区冰玉堂自梳女展览馆.今日头条.2023-05-19
马来西亚森州顺德会馆会长:会馆是妈姐第二个家-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05-19
广东东莞首设自梳女陈列馆展示独特侨史.今日头条.2023-06-08
自梳女 (1983).豆瓣电影.2023-05-19
自梳女 (1990).豆瓣电影.2023-05-19
自梳 (1997).豆瓣电影.2023-05-19
自梳 (2010).豆瓣电影.2023-05-19
自梳女 (2014).豆瓣电影.2023-05-19
自梳女 (2016).豆瓣电影.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