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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少鹏

汪少鹏,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1994年底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与刑事法律教学工作,次年辞职创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律师协会理事,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上海市海口市、十堰)首席合伙人。

2009年成功辩护湖北省巴东县邓玉娇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之后长期担任东风客车、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一些特大型企事业单位及重要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西北政法大学第四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南海刑事辩护论坛。发表法学理论文章,如《正确认识与处理“量刑建议权”与“四种权利”之间的关系》等,曾获司法部授予“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首届湖北省十佳律师、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二次)、西北政法大学“首届杰出校友”、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规范化管理律所主任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汪少鹏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

工作经历

1987年7月开始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后于1995年辞职,创办合伙制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2009年汪少鹏辩护轰动全国的湖北巴东县邓玉娇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汪少鹏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认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最终在汪少鹏的辩护下,法院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

人物事件

2013年至2015年,担任武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等职务的刘汉强利用职责的便利,先后接受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给予的现金1万元和5000元购物卡,为该律所负责的一起贪污案及另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二审时提供了帮助。2022年1月7日,在武汉市律协协会披露的“律师执业警示”案例中,并未涉及处罚汪少鹏律师。

荣誉奖项

参考资料

社会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兼职教授。

发表论文

《审辩冲突因素及其改善建议》、《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对司法人员行为规范的影响》、《惩治单位犯罪和维护企业发展二维价值之衡平》、《“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与应对》、《厘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误区》、《辩护律师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当把握的有关问题》、《\u003c监察法\u003e与\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u003e衔接的实践困惑与立法建议》、《正确认识与处理“量刑建议权”与“四种权利”之间的关系》

参考资料

汪少鹏律师(网站顾问).武汉汪群律师网.2023-07-11

汪少鹏:刑事司法的理念与原则.民主与法制网.2023-07-11

湖北一律师行贿法院庭长案幕后:挪用公款者从录刑逾8年到改判缓刑.经济观察报.2023-07-11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16日一审开庭.平安龙江网.2023-07-11

律师称邓玉娇未决定是否上诉 法学家就此案答问.中国日报网.2023-07-11

本网顾问汪少鹏律师、负责人汪群律师获得湖北省首批专业律师证书.汪群律师网.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