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03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教育督导团由总督学、副总督学、督学、特聘督学组成,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下设办公室,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机构职能

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颁布(发)的教育督导法规,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事务;指导地、县教育督导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教育督导规划、计划和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

(四)组织开展对教育重点、热点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五)组织培训督学和其他教育督导工作人员;

(六)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参考资料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365 号建议的答复.云南省教育厅.2022-08-07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