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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社会(society ),即人类的生活共同体。在社会学范畴中,社会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组成的超乎个人的、有机的整体,它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体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在中国,“社会”一词源于《旧唐书·玄宗上》,由“社”和“会”两字演进而来,“社"是指用来祭神的一块地方,“会”为聚集之意。后两字连用指人们为祭神而集合在一起。在西方,英语society和法语société均源出于拉丁语socius一词,意为伙伴。在1823年的第6版《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出现了社会(society)的雏形。日本学者在明治年间最先将英文“society”一词译为汉字“社会”,近代中国学者在翻译日本社会学著作时,沿用此词,中文的“社会”一词才有现代通用的含义。

古猿的体质形态、群体结构以及生存环境构成人类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自然前提。最初的人类社会即氏族,为了化解原始群体的争夺僵局而产生的联盟。随后,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伴随着以生产力为核心的物质基础的变化和发展而采取不同的建构形式,形成不同的社会形态,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逐渐衍生出了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数字化和网终化为基本社会交往方式的新型信息社会。社会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人、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

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和人们社会行为的科学。社会研究主要有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大类。社会学研究工具可分为两类:一是文书性工具;一是器具性工具。使用这些器具的技术(包括统计技术)也是社会研究必备的条件。社会学家常用不同的视角来看待“社会”,其中,功能主义、冲突论、交换理论和符号互动论是四种最主要的社会学理论视角。功能主义强调道德共识在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中的重要性;冲突论强调的是社会内部的不一致、不协调、分化与冲突;交换理论强调的是对人类行为和心理动机的研究,批判只重视宏观社会制度、社会结构、抽象社会的功能主义,倡导在个体层次研究社会的基本现象,提出社会的交换行为是最好的研究对象;符号互动论则完全从主观立场出发来讨论人际交往,研究日常生活中人如何使交往产生实质性意义。

定义

哲学上对社会有很多权威的定义,除了卡尔·马克思以及社会学范畴内对社会的定义外,西方社会学者的对社会的解释主要分为两大派别,分别是以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 )及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等所代表的社会唯实派(social realism)和以富兰克林·亨利·吉廷斯(Franklin Henry Giddings)为代表的社会唯名派。

词源

中原地区的古籍中,“社会”一词始于《旧唐书·玄宗上》(本纪第八)。书中记载:“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等。此处“社会”一词是村民集会的意思,是一动名词,由“社”和“会”两字演进而来。“社”原指祭神的地方。《白虎通·社稷》说:“封土立社,示有土也。”“会”为聚集之意。后来两字连用意指人们为祭神而集合在一起。古籍中有时也指“社”是志同道合者集会之所,如“文社”“诗社”,或指中国古代地区单位,如“二十五家为社”。

在西方,英语society和法语société均源出于拉丁语socius一词,意为伙伴。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society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公共认知度的概念。1771年初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解释说:“society,一般来说,是指一些人为了相互帮助、相互保障、相互利益或者相互娱乐而团结在一起。”到了1823年的第6版,则首次将抽象的society和实体性的societies区分开来,出现了社会(society)的雏形。作者将society简洁地定义为“一些理性的、有道德的人出于共存和幸福而结合在一起”。日本学者在明治年间最先将英文“society”一词译为汉字“社会”。近代中国学者在翻译日本社会学著作时,袭用此词,中文的“社会”一词才有现代通用的含义。

历史沿革

起源

生物的长期进化产生了古猿,劳动又促使类人猿进化为人类,古猿的体质形态、群体结构以及生存环境构成人类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自然前提。此外,人类社会的起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从原始群体到氏族社会的转变。

原始群被视为动物性的群体,起初只存在一个大的原始群,但当群体规模超过了四五十人后,则会造成:群体无法有效地抵御大型猛兽和其他群体的袭击;食物资源有限,群体太大,导致个体饿死。于是大规模的原始群体,选择分裂成两个相邻的,拥有着血缘关系的小规模群体。但经过时间的推移,随着亲情血缘的减弱和领地、资源的争夺,两个群体开始发生冲突。较强的群体往往能够取得优势,占据更多的土地和资源,而较弱的群体则可能被消灭,或被迫屈居在角落,或离开原本的居住地。如果这些冲突中的双方势均力敌,就会陷入长期的对立和仇杀中,这成为了原始群体之间关系的常态。

由于较强的群体规模逐渐扩大,又将进行分裂,重复之前的循环斗争。如果没有新的因素介入,这种僵局很难打破,可以称之为“原始僵局”。这种局面持续了数万年,一直到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为了打破僵局,以及人类的理性和智慧的发展,原始群体之间开始结盟,形成了所谓的“氏族”或“两合氏族”,即最初的部落。由原始群体转变为氏族社会,标志着真正的人类社会的起点。

形态演变

人类社会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伴随着以生产力为核心的物质基础的变化和发展而采取不同的建构形式,形成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即人类社会形态,是指生产力在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的、 历史的统一体。 因此,判断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准和依据应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五种社会形态演变分别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以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逐渐衍生出了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数字化和网终化为基本社会交往方式的新型社会。

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约3、4百万年至公元前3500年)是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存在了二三百万年,是人类历史上最长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人类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原始社会形成的过程。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所经历的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发展阶段中,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标志是使用石器工具,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劳动的结合方式主要是简单协作,人们之间的分工主要是按性别、年龄实行的自然分工。 人们单身无力同自然界进行斗争,为谋取生活资源必须共同劳动,从而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同时,人们在劳动中只能是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产品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实行平均分配。 因此,原始社会实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因为在原始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因而也就没有国家,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作出决定。 其中的氏族是原始社会的人们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为特征的共同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经济单位,所以,原始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原始公有,或者叫做“生产资料个别公有制”,劳动成果的分配实行的是平均分配。

奴隶社会

奴隶社会(约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6世纪)是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第二个社会形态,是指实行奴隶制度的社会状态,是奴隶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石器的发展,金属工具的出现,以及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产品除维持人们的生活必需以外,开始有了剩余。 剩余产品的出现, 一方面,为一部分人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文化科学活动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社会上出现了生 产资料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从而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奴隶社会产生。 在奴隶社会,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主可以强迫奴隶工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而且奴隶没有劳动报酬和人身自由。 奴隶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私有制形式,而且以奴隶归奴隶主所有为主要特征,因而可以被称为“生产资料个别私有制”。

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约公元前6世纪至17世纪)是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第三个社会形态,是指实行封建制度主要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社会状态,是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 封建社会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 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 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封建时代的欧洲各国,国王向各类封建领主授予采邑,而封建领主向国王效忠,国王根据领主们的封地规模、家族地位等因素,授予公、侯、伯、子、男爵位,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国家治理结构。 比如在中国,自从商鞅变法起就实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对辖内土地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以任意买卖,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在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因而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可以被称为“生产资料特殊私有制”。

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14世纪起)是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第四个社会形态,是以资本家拥有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这一社会制度是经过工业革命,由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以后最终确立的。 在封建社会,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播种,农民按时交税,但农民个人拥有土地对于地主获取更多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出现了土地朝着少数人集中的需求。 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海外领土的开拓,加速了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的转化,而工场手工业由于在工场内部实行劳动分工,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18世纪,英国等国的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的迅速扩大,越来越同工场手工业的狭隘的技术基础发生矛盾,企业家们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润,要求进一步改进生产技术,从而发生了工业革命。

工业革命诞生的机器大工业,标志着工厂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已经建立,于是,土地向少数人集中,出现了农业资本家,也出现了工业资本家,以资本形式呈现的生产资料归个人私有,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阶层成为近代社会基本的阶级结构,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成为雇佣关系,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 资产阶级“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 少数人的手里”。 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可以被称为“生产资料普遍私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16世纪起)与资本主义社会在性质上相对立,是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第五个社会形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其他私有制以后建立起来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决定的。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的激化,要求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社会,全社会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统治地位,同时还存在着比重不大的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和其他非社会主义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制度安排。卡尔·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在最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诞生,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将建立起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社会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个设想没有实现。由于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各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1917年,首先在社会生产力中等发展程度的俄罗斯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在世界上最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亚洲等一系列生产力不很发达的国家相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都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

信息社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20世纪60年代未至70年代,信息社会的概念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信息社会主要以信息的创造、分配、使用、整合和操纵作为重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的社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信息资源为基本发展资源,以信息服务性产业为基本社会产业,以数字化和网终化为基本社会交往方式的新型社会。又称信息化社会。信息社会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数字信息和通信技术,这些技术导致信息爆炸,并正在深刻改变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教育、卫生、战争、政府和民主。信息社会被视为工业社会的继承者,与后工业社会、后福特主义、后现代社会、知识社会、远程信息社会、信息革命、流动现代性和网络社会等概念密切相关。

社会类型

孔德的分类法

奥古斯特·孔德是法国著名的利奥六世社会学和实证主义的创始人,被尊称为“社会学之父”。他创立了实证主义学说,是西方哲学由近代转入现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1844年,孔德在《论实证精神》一书中指出:人类精神的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是认识和理解外部世界的现象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而且是说明这样一些现象的方式和途径。他以人类智慧为标志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孔德通过对文化或文明的发展、思想之发展,尤其是科学的发展的广泛的历史描述,探讨了这三个阶段的接续和演替。他“确信,关于科学之历史的知识是极端重要的”,而且,他甚至更进一步地指出,“如果我们不了解一门科学的历史,那么我们就根本不会完全通晓这门科学。”因此,孔德是第一个倡导要严肃认真地和系统地研究科学史的人。乔治·萨顿一直赞扬孔德是科学史这一学科的奠基人。

马克思的分类法

卡尔·马克思,全名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 Heinrich Marx),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导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开创者。马克思的伟大历史功绩之一就是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找到了把历史当作一个十分复杂、充满矛盾,但是服从客观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

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发展是一个由生产力发展不同高度决定的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自然历史过程。承认不承认全人类的历史发展服从于统一的客观规律,把人类历史的发展看作是一元的还是看作是多元的,这是涉及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

1846年,卡尔·马克思以物质生产方式为依据提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预见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出现。后来马克思主义者将社会基本形态概括为以下5种:

两极世界理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中关于社会形态的静态分类和序列值得继承,但是关于社会形态的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变革发展的动力理论则需要发展。

斯宾塞的分类法

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是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家,被誉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他所提出的一套学说把进化理论适者生存应用在社会学上尤其是教育及阶级斗争,是在理论上阐述进化论的英国哲学家先驱。

1850年,斯宾塞在《社会静力学》中按照社会内部管理形式作为基础的新分类标准,将社会分为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

在军事型和工业型的社会里,社会结构分复杂性程度已经失去应有的意义,社会内部的调节或管理系统的性质成了注意中心。斯宾塞通过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两种类型的对比,总结出一些相互对立的特征。但是,斯宾塞将现代社会内部并存的两种趋势完全对立起来,不能全面反映事物的本质(资本主义社会下民主与自由、强制与垄断乃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同一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另外,依据结构进化不断增长的复杂性作为社会分类标准(即简单和复合社会的划分),具有客观主义的色彩,反映出斯宾塞对社会发展的乐观主义情绪,而军事工业二分法则丧失了对人类及未来所抱有的希望和信心。

滕尼斯的分类法

F.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是一名德国社会学家,他的社会学著作,尤其是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对社会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滕尼斯一方面受托马斯·霍布斯荷兰哲学家B.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的哲学和“天赋人权”学说的影响;另一方面,继承了德国文化中的历史主义传统,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及其生理、心理和社会本质的实质科学。

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从社会组织形式上区分社会类型,将社会分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

滕尼斯对这两个社会的区分和论述的本意在于指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是任何群体组织中都必不可少的两个结构要素:人们意识中的联合是群体的内潜方面,由制度促成的联合则是群体的外显方面。他关于两种社会的理论观点,在美国社会学界具有较大的影响。R.E.帕克和R.雷德菲尔德、H.贝克尔受其影响而明确地提出了宗教社会与世俗社会、人与城市的二分法。T.帕森斯则进一步将这两种二分形式扩展为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成就表现与先赋性质、情感与非情感、专门性与扩散性、自我取向与集体取向五对“模式变项”,用以表述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差别。

格哈德·伦斯基的分类法

格哈德·伦斯基(Gerhard Lenski)是一位美国社会学家,以其在宗教社会学、社会不平等领域的贡献以及引入生态-进化理论而闻名。伦斯基提出了一种更现代的、关于从石器时代到现代社会发展的生态和进化理论。他认为信息的积累,尤其是技术信息的积累,是人类社会进化中最基本和最强大的因素。伦斯基主张,文化信息的进化是遗传信息进化的延伸,人类社会的特征是遗传和文化影响相互作用的产物。

1966年,美国社会学家格哈德·伦斯基(Gerhard Lenski)在《权力与特权》中提出了人类社会的生态和进化分类法,他基于:社会必须适应的环境类型;社会的技术发展水平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提出了对社会的分类:

这些类型通常以各种方式组合,例如,20世纪末正在工业化的园艺和农耕社会,并可以划分为简单的和更先进的社会。伦斯基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他强调在理论构建中需要采取广泛包容的方法。许多社会学家认为这一点令人困扰且不吸引人,因为它与20世纪美国社会学发展的传统不同,那种传统专注于在有限时间内研究自己社会的理论和研究(即20世纪的美国社会)或在同样有限的时间内研究少数社会(例如,现代工业社会)。

按生存方式分类

社会学对于社会类型还做了其他区分。从社会赖以生存的方式上,包括:

构成要素

人是社会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担当者。

现实社会中的人是社会生物体,这指出人有两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人与生俱来的属性,即生物性。人的生物性表现为人首先是一个生物体,是有生命的动物。其次,人的生物性还表现在人的本能,即人生来就有的、满足生物体的内在需要的能力。人的社会属性是后天习得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是指个体接受群体和社的文化而表现为群体和社会成员的特征,是他遵照社会规范参与群体和社会生活的特性。作为一个现实的、社会的人,其生物性和社会性同时集于一身。生物性是一个人存在和活动的物质基础,社会性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本质的特征。

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而以物质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全部社会实践,则是人的主体生命活动形式。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人类不仅创造了,而且每天都在重新创造着自己的物质生活、社会关系和精神状态,即重新创造着人自己。人们通过这样的活动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所以人的主体性能力及其发挥的条件,也是具体地历史地形成、发展和演化着的。此外,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必须是社会文化的承载者,否则他就不能进入群体生活和社会生活。文化承载也将个体与群体、人的当下活动与群体的历史活动联系起来,从而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连续性、传承性,人类才有了历史。在这种意义上,个人的活动实际上成为人类历史的组成部分,个人也是作为文化的承载者去参与社会生活的。

性别

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支配系统里,性别系统是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作不可或缺的动力。其中包括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生理性别,就是指由荷尔蒙、染色体、生殖器等确定的人的天赋的身体性别属性;社会性别则是由社会文化所规范的与生理性别有一定关联的一整套行为模式,例如男性表现为刚强勇猛,女性表现为温柔婉约等。

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是在社会系统中与一定社会位置相关联的符合社会要求的一套个人行为模式,也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社会群体中被赋予的身份及该身份应发挥的功能。换言之,每个角色都代表着一系列有关行为的社会标准,这些标准决定了个体在社会中应有的责任与行为。例如,一位教师,在学生面前应该为人师表,处处以老师的规范约束自己。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在扮演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这里不仅意味着占有特定社会位置的人所完成的行为,同时也意味着社会、他人对占有这个位置的人所持有的期望。

社会分层

社会分层是以一定的标准区分出来的社会集团及其成员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层次结构、社会等级秩序现象,体现着社会不平等。在西方社会学研究中,社会分层与阶级、阶层经常混同使用,以分层研究取代阶级、阶层分析。而当前中国社会学研究中,社会分层概念与阶级、阶层概念并用。社会分层的意义较为宽泛,并涵盖阶级、阶层。一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意见认为,分层内容具体包括阶级、阶层、层界。

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元素,即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关系。在卡尔·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体系。

从关系的双方来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这里的国家在实质上是一方领土之社会,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

社会关系系统决定和制约着作为这一系统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关系,各种社会关系也对社会关系系统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对社会关系系统的整体性质和发展、对其他社会关系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一般说来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着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以及其他个别社会关系的性质。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对抗性社会中,对抗性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也是对抗性的。在非对抗性社会中,人们之间非对抗性社会关系居于主要地位,社会关系系统的性质就是非对抗性的。无论个别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系统,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演变的。其演变的规律大致是: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促使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进而要求社会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发生相应的变革,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系统的根本变化。

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人类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发展又不断赋予它新的内容。纵观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血缘关系联结的社会群体有:种族、氏族、宗族、家族、家庭等。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里,血缘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地位、作用是不相同的。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在奴隶和封建社会,血缘关系是区分社会阶级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血缘关系的地位、作用有所下降。血缘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血缘关系的正功能是联系社会与群体,使之增强内聚力,负功能是将人置于被动的地位上。

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它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生产关系的内容。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和人的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所建立的诸方面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种族

人种,亦称“种族”。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遗传特征(如肤色、发色、发形、眼色、血型等)的人群。也可当作一个在同一种群内基因结构上有所区别的生息在一起的群体。是在一定的地域内,长期适应自然环境而形成的。根据这些特征,全世界人类可分为三大人种,即蒙古人种、尼格罗人种和欧罗巴人种。各人种之间,在形态上和血型频率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无明显界限,而且有逐渐过渡的现象,这充分说明全世界各人种在生物学上同属一个物种,并具有共同的祖先。也有主要根据肤色特征,把人类分为黄色人种、黑色人种、白色人种和棕色人种等。

冲突

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对于稀缺的地位、权利和资源的分配上的争斗。冲突产生于社会报酬的分配不均以及人们对这种分配不均表现出的失望,只要不直接涉及基本价值观或共同观念,那么,它的性质就不是破坏性的,而只会对社会有好处。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L.A.Coser)提出了冲突的五项正功能:既冲突对社会与群体具有内部整合的功能;冲突对于社会与群体具有稳定的功能;冲突对新社会与群体的形成具有促进功能;冲突对新规范和制度的建立具有激发功能;冲突是一个社会中重要的平衡机制。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人们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又称次级社会群体。随着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完成特定目标和承担特定功能的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成为近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会组织通常具有特定的组织目标、一定数量的固定成员、制度化的组织结构、普遍化的行动规范,社会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按照组织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巨型组织。按照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性质,可划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中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由正式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如军队、政府机关、企业,非正式组织中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无这种规定,比较自由、松散,如业余活动团体。

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组织来满足的。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组织,将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聚合在一起,以特定的目标和明确的规范协调人的活动和能力,从而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大小不同、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构成了社会的主要基础。

政府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一词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但由于约定俗成,这一概念中并不包括企业等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不包括家庭等亲缘性的社会组织,也不包括政党、教会等政治性、宗教性的社会组织。相对于企业、家庭、政党和教会等社会组织来说,非政府组织往往更具有公共性、民主性、开放性和社会价值导向。所以严格说来,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组织。

国家

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领土、政府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是现代国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机构。

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e)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指导人们的社会活动的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美国社会学家C,H.库利和K,戴维斯认为制度是大量规范的复合体,是社会为适应需要用合法形式建立起来的,强调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及制度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

具体而言,社会制度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即社会经济形态层次、社会生活领域层次和具体的社会活动层次。价值系统、规则体系、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四个部分有机结合,支持社会制度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社会制度得以有效实行的前提条件是得到适用范围内人们的公认。社会制度一经形成或建立起来,便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其适应的条件下或范围内保持不变,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系统。即使存在的基础丧失之后,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各项社会制度之间具有内在的稳定的联系,构成了一个社会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任何社会制度都要受其他制度的制约,任何制度及其变化又都会影响到其他制度。

社会制度的主要功能包括行为导向功能、社会控制和整合功能和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社会制度通过提供一整套行为规范,将人们的社会行为纳入一定的轨道,以满足群体生活的需要。当现实社会中出现偏离甚至背离制度的情况,制度就会出来干预,对偏离或背离社会制度的成员给予程度不同的批评教育、惩罚和制裁,起到对越轨行为的控制作用。社会制度也从积极的建设性方面来维护社会秩序,调适人际关系,发挥社会组织的正常功能,清除社会运行的障碍,建立社会正常的秩序。制度通过保存与传递人类的发明、创造、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使之世代沿袭,并在空间上得到普及。同时,促进文化的累积与继承,推动人们创造新的文化。同时,社会制度也可能有负功能,主要表现为压制个性、阻碍社会变迁。

制度类型

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决定着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人们的社会意识等上层建筑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涉及国家权力的性质、权力的组织、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运行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包括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狭义的政治制度主要指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和管理形式以及有关国家政治活动的制度。它不仅包括国家政权的形式,还包括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其他组织和政治行为的制度(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广义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卡尔·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从社会学角度而言,一部法律的功能完全不依赖于制定者的意图,而取决于它在维护现行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中的贡献。“社会制度或法律制度具有的显著功能,只能根据它作为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系统的要素所处的地位来确定,也许完全不同于与其存续直接相关的人们所公认的内容。

家庭制度:家庭制度是关于家庭的性质、关系、功能、权力和义务的一套规范体系,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时期的社会生活都有与之相应的家庭制度。现代社会的家庭制度一般由民法明文规定,同时还辅以社会的文化传统、道德,舆论等形式作为补充。家庭制度按照社会的要求,对家庭成员进行社会化教育,确立亲子制度,调节其利益和关系,规范其行动,使整个家庭和睦相处,使社会得以协调、有序地运行与发展。

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指对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等传递活动的制度化,它是为了调整个体行动者之间以及特定教育组 织内部行动者之间关系,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教育需求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教育活动的规范体系。

相关概念

人是地球上生命有机体发展的最高形式,通过生产劳动自我创造和再创造着的社会生命体,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担当者。

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有史以来就存在的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普遍涉及的一种关系。个人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的单人个体,社会指通过人们交互作用而产生的总体。在很大程度上,这一问题是解决社会折学其他重大问题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讨论主要包括:

个人与社会

当“社会”作为一个与“个人”相对应的概念,泛指人类个体以特定形式形成的各种群体或结合体,如氏族、部落、家庭、家族、村落、社区、关系网、企业、 军队、社团、学校、政府、国家、跨国组织、国家联盟等。在社会学文献中,多数作者大体上都是在上述第三种意义上来使用“社会”这一概念的。在现代社会学诞生以前,西方思想史上的许多著名思想家,如亚里士多德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等,也都大体是在这种意义上来使用“社会”这一概念的。按照这种定义,被斐迪南·滕尼斯称为“社会”和“共同体”的那些人类结合都可以称为“社会”。 不仅国家以外的那些人类结合形式可以被称为“社会”,“国家”也可以被称为“社会”( 在洛克那里“国家”被称为“政治社会”,以与家庭之类的“自然社会”相对应) ,属于“社会” 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中国社会” “美国社会”“俄罗斯社会”“法国社会”等就都是以“民族—国家”为形式的“社会”。

国家

作为政治地理学和民族学的概念,国家是指由领土、人民(民族、居民)、政府、文化四个基本要素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历史地形成的国民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上看,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政治集团运用公共权力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政治组织,包括政府机构、军队、警察和法庭、监狱等物质附属物。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讨论主要包括:

国家与社会

当“社会”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特指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行政系统之外的那部分人类交往领域,如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时常采用的“国家—社会”这一研究框架中所说的“社会”。 此时,“国家”和“社会”被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交往领域,“国家”是由“国家”或“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加以协调和构成的那部分交往领域,“社会”则是由个体成员通过相互之间的自主交往来协调和构成的那部分交往领域。“国家”不包括“社会”,“社会”也不包括“国家”。这个含义上的“社会”概念,也常常被称为“市民社会”( 或“公民社会”) 。

共同体

共同体是由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于19世纪下半叶,基于“身前身后的欧洲市民社会”,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Grundbegriffe der Reinen Soziologie)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共同体也叫社区、共同社会、社群,是人类群体生活中的两种基本类型之一。共同体建立在血缘、地缘以及共同记忆的基础上。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信仰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不仅是各个组成部分之和,而且是浑然有机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在人类发展史上,作为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共同体”这种结合类型早于有的放矢建立的“社会”类型。

共同体与社会

当“社会”作为一个与“共同体”相对应的概念,特指一种与“共同体”完全不同的人类群体类型。按照斐迪南·滕尼斯的 《共同体与社会》书中的相关概念界定,人类的结合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本质意志”,即由身体状况所决定的、与从祖先继承下来的经验、思维和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意志为基础而形成的结合,其具体形态包括家庭、家族、村落、社团和古代的小城镇;另一种则是以“选择意志”,即摆脱了上述由身体状况所决定的、从祖先那里先天继承来的经验、思维和行为方式,旨在通过特定手段的选择来实现人们理性构想出来的某种目的的意志,并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结合,其具体形态包括现代工业大都市、国家和世界国家。前者被斐迪南·滕尼斯称为“共同体”,后者则被滕尼斯称为“社会”。按照滕尼斯的理解,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晚于共同体的类型。因此,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

社会学

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和人们社会行为的科学,具体以社会生活、社会制度、社会行为、社会变迁和发展及其他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社会研究主要有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大类。社会学研究会用各种方法搜集经验实证,包括问卷、面谈、参与者观察及统计研究。历史社会学研究属于定性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学研究工具可分为两类:一是文书性工具,如调查表、统计表和统计分析表等,一是器具性工具,即搜集、贮存和分析资料的各种物质设备,如计算机等。使用这些器具的技术(包括统计技术)也是社会研究必备的条件。

社会学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而又各不相同的理论和方法。这些社会学理论既是当今社会学的主要构成,也是社会学想象力的一大体现。其中,功能主义、冲突论、交换理论和符号互动论是四种最主要的社会学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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