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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针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其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该制度始于1990年,初衷是为了应对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知识分子待遇低的问题,以此激发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此后,该制度经历不断改革和完善,逐渐规范化和程序化。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津贴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一次性奖励金额也从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选拔范围也从最初的自然科技领域的人才,拓展到包括一线工人在内的高技能人才。随着时代的演进,津贴金额带来的经济补偿功能已经减弱,现在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荣誉认可。截至2021年末,中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累计达到18.7万人。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以来,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稳定人才队伍、建立现代人才评价体系与奖励机制也起到示范作用。

历史沿革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始于1990年,经历了制度建立、政策调整、政策完善三个阶段。

制度建立

1990年至1994年,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建立阶段。1990年7月,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0〕6号),宣布从当年7月开始,向符合条件的高级知识分子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特殊津贴。在该年度,共有1200多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获得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他们主要来自自然科学领域。

随后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宣布在1991年给1万名在自然科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提供政府特殊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为使政府特殊津贴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1993年4月,人事部发布了《人事部关于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考核的意见的通知》(人专发〔1993〕10号),决定每两年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自此,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作为中原地区高层次人才选拔的重要政策逐渐走上了正轨。

政策调整

从1995年到2003年,这一政策进入了调整阶段。1995年3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从1995年起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人专发〔1995〕27号),宣布从1995年起,新选拔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将不再按月领取津贴,而是由国务院一次性发放5000元。但1990年至1994年选拔的人员,仍将按照原有的每月发放方式继续发放。同年,人事部还颁布了《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范围、选拔数量(1995年至2000年,每年控制在5000名左右) 、程序和待遇等,并确定选拔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00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宣布未来十年将继续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年选拔约3000名受益者,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并免除个人所得税。

政策完善

自2004年起,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进入了改革和完善的阶段。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20号),宣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宣布从2004年到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四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4000名,同时拓宽选拔范围,将选拔范围首次扩展到非公有制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并提高津贴金额,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且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2008年3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同发布了《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宣布自2008年起,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周期、津贴标准、经费来源和发放办法,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相同。

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于那些每月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选拔对象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在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以及工农生产第一线取得杰出业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关注在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领域中表现出色的杰出人才,以及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专业人才。

不论是在公有制经济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只要符合选拔条件,均可以参选。

但是,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待遇的专家、学者,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已经转为党政领导职务且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除非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选拔条件

首先要求参与选拔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爱国、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其次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内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最后,还需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或者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达到国际和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杰出,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杰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做出了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的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得到广泛推广,或效益显著被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法规方面取得杰出业绩,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治愈疑难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影响,业绩被同行广泛认可。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取得杰出成绩,声誉卓越,是该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中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选拔方式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进行一次,采取个人申报、组织评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方式,具体如下:

1.人事部首先确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控制指标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司(干部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非公有制企业则向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但涉密人员不参与公示。公示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厅(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事司(干部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来控制指标数,审核人选,然后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核定。

4.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一同审核各地区和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并将确定的名单提交国务院批准。

军队系统的选拔工作,则由军委总政法部负责组织实施,选拔的人选由人事部转报国务院审批。

津贴标准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发放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在1994年之前就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然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津贴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600元。而对于自1995年起新入选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改为一次性发放,截至2023年10月该标准为一次性发放20000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费来源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补贴人数

截止2021年末,中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累计18.7万人。

功能与意义

国务院政府津贴制度的建立与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地位以及国家科技人才政策的走向密切相关。

补偿性功能

最初,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是作为一种收入补贴发挥政策功能的。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知识分子普遍面临着低待遇和晋升不确定性的问题。在这一时期,为了激励知识分子,提供经济方面的适当补贴成为一种有效手段。1988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仅为1192元,月均工资接近100元。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每月发放100元的津贴作为奖励,能有效激励知识分子。

此外,一些省市还通过各种政策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提供了额外的经济补偿和优惠待遇。不少地方会从财政中拨出专款,再次奖励这些专家、人才。例如《广东省政府特殊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东省另给2000年及以前的政府特贴人员,按月发放省津贴,标准也是每人每月600元。2001年度及以后的政府特贴人员,则每人一次性发给1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泉州市从2009年起,对该市的入选人员再奖励2万元,并对1995年以前享受按月发放津贴的人员提供1∶1的相应奖励;江苏省宜兴市于2018年宣布获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还将再获得5万元的奖励,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颁发了“高级专家优待证”,持证专家看病免挂号费,可优先就诊和安排病房,免费进入自治区内的旅游景点等等。

荣誉功能

随着时代的发展,每人每月600元以及一次性补偿20000元的津贴金额带来的经济补偿功能在减弱。目前,政府特殊津贴的主要定位已演变为一种荣誉性的奖励,侧重于精神鼓励,并附带适度的经济补贴,其存在的价值更多体现为一种社会荣誉认可。据统计,中国拥有超过1亿名科技工作者(特指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学毕业生),从这样庞大的科技队伍中脱颖而出,在体制内获得认可和高级荣誉的机会是相当稀缺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实际上是一种珍贵的荣誉。

参考资料

关于从1995年起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人专发[1995]27号).重庆市人社局.2023-10-16

..2023-10-16

新经济催生新就业,经济转型带来哪些就业新变化.今日头条.2023-10-17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0]6号).重庆市人社局.2023-10-16

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重庆市人社局.2023-10-16

人事部关于《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考核的意见》的通知(人专发〔1993〕10号).重庆市人社局.2023-10-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2023-10-1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10-16

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10-16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河南省人社厅.2023-10-16

优秀专技人才可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宜兴市人民政府.2023-10-23

..2023-10-23

无年龄学历职称要求,总理提到的“揭榜挂帅”如何激励创新?.今日头条.2023-10-23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特殊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11-01

恭喜!泉州这9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配套奖励2万元.今日头条.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