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是指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附带劳动,主要靠剥削农民为生的阶级。
地主阶级产生于奴隶社会末期,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出现,利用奴隶的反抗和起义,推翻奴隶制国家,建立封建制国家,从而成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在封建社会初期,他们是其领地的绝对统治者(封建主、农奴主、庄园主、领主)。在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形成后,领地逐渐消失,出现了土地私有的大量中小地主。地主制经济是封建社会中地主出租士地,对农民进行地租剥削的经济制度,是封建生产方式之一,也是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其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租给农民实行小农经营,主要收取实物地租,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农民生产的产品,一部分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另一部分以地租的形式交给地主,供其享用,构成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另外,地主还对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令其服役或提供丁赋。
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使得农民极端贫困和落后,造成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长期停滞不前。也是造成千百次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基础,代表旧中国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毛泽东这样评价地主阶级:“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属,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
由来和出处
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传入中国并被接纳之前,社会生活中并没有形成地主阶级的话语,人们通常以绅户、民户区分社会存在实体。伴随着近代革命话语的生成和演进,地主这一概念开始出现并逐步流行。1906年孙中山谈到的“地主”与富人概念基本同义。1912年以后,在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体系中,地主不具有明确的阶级指称,而是具有相对宽泛意义上的物权归属者的意义。在整个国民革命时期,地主概念并未形成一个特定的阶级范畴。1927年前后在中国国民党的话语体系中,地主不是作为一个特定的阶级,而只是作为“农民”整体构成的一部分而存在。其次,地主只是农民阶级中的一个分层,而非一个独立的阶级,尤其是敌对阶级。国民革命中的地主既未被建构为一个阶级,当然也不可能建构为革命的敌人。
以地主阶级为革命首要敌人的理论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革命诉求过程中,也是较晚才形成的。在李大钊的理论体系中,还没有形成农民与地主尖锐对立的阶级意识,而只是有一个模糊笼统的阶级(实际是分层)观念。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形成阶级斗争理论并以地主为革命对象的领导人是毛泽东。以农民尤其是以贫农为革命先锋,以地主为革命对象的“阶级革命”的历史进程,就此展开。
发展和演变
战国秦汉时期
战国秦汉时期是封建经济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化关系发展阶段。奴隶制度内部的矛盾随着私有土地的发展而暴露出来,最高统治者极大的权利,战国诸国先后的变法等原因导致战国秦汉六七百年间,封建地质阶级不但形成了,而且还得到了发展。由于他们所代表的封建生产关系能够适应个体生产性质,战胜并取代了奴隶制而居于统治地位。有一部分的地主阶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过来的。他们一方面逐渐与为他们劳动的农民有了新的生产关系,一方面还与奴隶主贵族保持密切的联系。另一部分的地主阶级是从新兴商人或手工业农业小生产者上升过来的。周代是中原地区最早的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那時候,农民对地主阶级交纳的赋税就有田献税、住宅税和人口税,另外还要地主服务役。秦朝和汉朝,统治阶级向农民收税的名堂就更多了,只是田赋就有田赋、算赋(十五至五十六的人,每人出百二十为一算)、口赋(七至十四的人,每人二十三)、户赋(每户每年出钱二百)等等。另外还有盈捐、铁捐、酒捐、桨轮船捐、柴草捐等等。
魏晋隋唐时期
魏晋隋唐时期是庄园农奴制占支配地位阶段。代表这个制度的是世族、豪强大地主阶级,寺院也属于这个经济体系。唐中叶以后,随着士族门阀的彻底衰落,原来处于中小地主阶级、政治上受士族门阀排斥的庶族地主,通过科举考试制度。逐渐在政治上抬头了。这便打破了魏晋以来,士族门阀垄断政治的局面,为地主阶级中下层成员开辟了参与政治的途径。当时,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大多采取“田庄”的经营形式,他们同庄主之间虽然还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比起魏晋已宽缓许多。隋朝、唐朝,除田赋外,还有税、酒税、茶税。另外,置买货物,开设商店,都有税。
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明清时期(960年-1840年)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阶段。这一时期,从佃客、自耕农中,分化出了一批佃富农、富农和小地主;在国有地如学田中出现了二地主,使封建租佃制更加复杂化;地主阶级有大、中、小的区分,其中官僚地主从宋到清一直占重要地位。从宋以后,官僚、地主和商人高利贷者相结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农业雇工的发展,明中叶到清初的农村中又产生了新的经济因素。宋、元、明、清等朝,捐税,不但名目更加繁多,而且分量也更加重了。宋朝,田赋增加了附加税。官税之外,还有私税。元朝的私税比官税要重数倍。朝除田赋、丁税外,还有契税、当税、牙税、厘金等等。
存在形式
概述
地主阶级的形成分为“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条路线。“自下而上”是由民间土地私有化和农民的分化所导致,是经济的原发进程;“自上而下”为政府政策所催生。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李根蟠学者的观点,地主阶级大致可以分为庶民地主、官僚贵族地主、豪强地主三种。
庶民地主
春秋中期,随着农民份地的私有化和农民的分化,在庶民中逐渐出现“田主”,也就是私有土地的主人。所以春秋战国之际以来原发的经济进程所形成的地主,属于庶民地主。其中一种是“力田”致富的,称之为“力农地主”。在这些“力田者”和收到奖励的技术能手中,滋生出一批庶民地主;一种是通过经商兼并而占有土地的,即商人地主。商人从事兼并活动并对贫者、弱者土地财物进行侵占和人身劳力的役使。;另外一种是从下降的士人或沦落的贵族中产生的,西周严格的国野界限至春秋中期以后逐渐被打破,出现了士庶合流的趋势。原来作为贵族下层的士经过激烈的分化,一部分融合到农民的队伍中。还有一部分是从原来的宗法贵族转化而来的。
官僚贵族地主
战国时期各国经过变法,君主集权制代替了原来的贵族分权制,最终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从战国开始,无论中央的或是地方的官吏,都从国家领取粮食作为俸禄。除了食俸的官吏外,还有一批食封者,食封者的高端是封君。无论是官僚的食俸,或是贵族的食封,都是来源于国家赋税的分配或分割。官僚贵族的私田除食俸和食封,主要是依仗他们手中的权力和积累的钱财,合法或非法地购买、请占或横夺而来。官僚、新贵的产生是集权式政治制度的一种设置,他们之所以成为地主,在一定程度上是用庶民地主的面貌改塑了自己。
豪强地主
豪强地主的一个来源是战国六国旧贵族之后。亡国后,他们在政治上暂时失去了权力,但是在经济上,在地方上,还拥有很大的势力。秦及汉初的统治者出于稳固统治的需要,曾对他们实行打击,如秦始皇、刘彻都实行过“迁豪”的政策。但是,他们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统治者对他们既有打击的一面,又有安抚的一面,使他们的势力始终存在。尤其是在汉初的休养生息中,他们的经济实力得到很大的增强。从西汉中期开始,这部分地主的政治势力迅速发展起来。豪强地主的另一个来源就是当朝的宗室贵族和大官僚。这些人依仗特权地位,政治上大权在握,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掠夺大量财富,在地方上形成大大小小的势力,横行乡里,违法越制。西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的势力膨胀发展起来,甚至与官府分庭抗礼,决定封建政府的命运。东汉政府就是在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而且他们一直左右着东汉政府。刘秀曾进行“度田”,即将豪强地主多占的人口和土地搜括出来,但这项举措最终以失败告终,可见豪强地主势力之强大。光武帝刘秀以后,刘庄刘庄、汉章帝刘煊借他的余威勉强能维持住稳定的局面,对外还彻底打败了匈奴。但从第四位皇帝刘肇刘肇以后,东汉政府就走向下坡路了。朝廷中宦官、外戚交替执政,互相倾轧的背后,是各地豪强地主的支持。
影响与评价
影响
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使得农民极端贫困和落后,造成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长期停滞不前。也是造成千百次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基础,代表旧中国最落后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地主阶级的存在,不仅使中国的工业化长期无法完成——这是中国近代以来不断“挨打”的基本原因,而且由于他们对农民的过度榨取,引发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退化——这是近代中国饥荒不断,在新中国成立前的100多年的时间里,人均寿命只有30多岁,总人口基本没有增长的基本原因。
评价
毛泽东这样评价地主阶级:“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属,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
《老子》评价地主阶级:“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指出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是劳动人民贫困的根源。
相关文化作品
参考资料
农民战争史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南京大学历史学院.2023-11-13
郭松民:地主阶级的仇恨与痛苦——评颠覆土改历史的小说《软埋》.红色文化网.2023-11-19
古元延安木刻中的地主与农民题材.中国文艺网.2023-11-19
高殿杰:《白鹿原》,一曲封建乡绅地主阶级的挽歌.红色文化网.2023-11-19
专家正本清源说土改: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中国新闻网.202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