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南京师范大学全资国有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成立,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二期7栋701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国。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清洁生产审核、环保管家、污染场地调查等环境咨询业务。
2021年5月,公益机构自然之友提起公益诉讼,认为蓝色海湾项目是以牺牲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为代价的开发建设,破坏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要求相关项目立即停工。2023年9月6日,该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24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承担连带责任。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诉。
经营范围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治理(不含危险废物治理);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监测;环保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药品)的销售。
工商注册
资料来源
主要人员
资料来源
相关事件
2017年,蓝色海湾项目的基础工程完成了两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2019年8月,岸线修复工程也完成两次公示。环评报告没有针对鸟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公益机构自然之友认为,蓝色海湾项目是以牺牲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为代价的开发建设,破坏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并导致“蓝色碳汇”生态功能的永久性丧失。该公益机构还指出,由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等弄虚作假的情况。据此,自然之友于2021年5月提出公益诉讼,要求相关项目立即停工,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消除生态破坏影响,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2023年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认定,连云港市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2020年继续批复用海手续,在原有岸线向海一侧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岸线向海推进60至100米,占用海洋公园滨海湿地约143.6公顷,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督查组要求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在2024年底前限时完成整改。同年9月6日,该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4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环评单位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承担连带责任。环评单位最初对于蓝色海湾项目基础工程的环评报告并未涉及对案涉区域鸟类的影响,后在岸线修复工程环评报告中对鸟类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即该项目建设将导致水鸟觅食地面积减少,并给出了减少影响的相应方案。但相关分析报告未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的方案是否足以减少或消除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着不确定性。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诉,核心诉求为:蓝色港湾项目的基础工程和岸线修复工程应当永久停止建设,被告应当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赔偿临洪河口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参考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通市人民政府.2024-02-19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企查查.2024-02-19
投资18亿的地产项目因破坏水鸟栖息地被叫停,环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新浪网.2024-02-19
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案近日正式开庭 .自然之友.2024-02-19
被叫停的海湾整治项目:是生态修复,还是破坏生态?.新京报-搜狐新闻.2024-02-19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