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村村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上村镇下辖村。上村是镇政府所在地,208国道从村经过,村西有长太高速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地平水浅,该村有县矿机厂及洗煤厂,富友机械厂等企业。有商业网点,超市多个,是长治市屯留区东部经济较活跃的一个村。该村人口2522人,农户637户,总耕地4750亩,人均收入7500元。
正文
村规民约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村民自治,以法治村的民主意识,加快我村经济建设的步伐,确保村民的切身利益,经申庄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的政策办事、热爱祖国、看好家园,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的合法公民,保一方平安。
第二条:积极按时、按量完成国家和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委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乱占、买卖、滥用耕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每个村民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要求节约用水。严禁在河道中倒入垃圾,泥土及杂物和以各种借口占用、破坏水利设施等。
第五条:搞好植树造林,严禁乱砍乱伐,禁止野外用火。
第六条:热爱公共财物,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七条:积极开展六村联创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第八条:搞好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早婚早育和无证生育,严禁计划后生育。
第九条:反对宗教派性,反对各种迷信活动,提倡社会新风尚,不允许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第十条: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偷电和违章用电行为。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要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十一条: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
第十五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六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危险品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八条: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办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第二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严格按照本村制定的红白理事会制度执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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