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育能
吴育能,男,汉族,1961年12月生,闽清县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江西铜业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9年9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吴育能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2月26日因受贿罪,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1993年6月任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总负责人。
1998年7月任宝安区江铜南方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12月任江西铜业南方总公司总经理。
2004年2月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南方总公司总经理。
2006年6月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南方总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2月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12月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8年2月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7月被免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江西铜业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江西省纪委监委) 。
人物事件
2019年9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吴育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育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与公款打高尔夫球,公车私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对国有资产面临的重大债务风险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育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纪法底线失守,个人行为失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吴育能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26日因受贿罪,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
参考资料
江西法院发布2019年“打虎”成绩单_中新网江西新闻.中新网江西新闻.2020-10-02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吴育能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02-15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吴育能被"双开".www.ccdi.gov.cn.201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