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律令
养老律令是日本元正天皇养老二年(718年)颁布,天平宝字元年(757年)施行的法典,模仿隋唐律令制定而成,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是古代日本的重要法典之一。养老律令是在《大宝律令》基础上制成,将大宝“律”6卷改为10卷,内容没有大的变动,“令”从11卷改为10卷,共30篇,主要内容也相同,包括户田篇、继承篇、杂篇、官职篇、行政篇、军事防务篇、刑法和刑罚篇等,是人们了解日本内容的主要依据,目的在于巩固大化革新的成果。其后养老律令又不断修改补充,至10世纪以后流于形式,现大部分已丢失,遗文收集在《律逸》之中。
律令简介
养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日本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元正天皇养老2年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由十卷十二篇的律与十卷三十篇的令组成。自天平宝字1年(757年)开始施行(时孝谦天皇在位),废止于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历史最长的明文法令。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市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老律令是718年起藤原不比等开始根据大宝律令做了一些修订而成。
目录
律
第一 名例律 上
第二 名例律 下
第三 卫禁律、职制律
第四 户婚律
第五 厩库律、擅兴律
第六 贼盗律
第七 讼律
第八 诈伪律
第九 杂律
第十 捕亡律、断狱律
令
第一 官位令
第二 职员令、后宫织员令、东宫织员令、家令织员令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第四 令、田令、赋役令、学令
第五 选叙令、继嗣令、考课令、禄令
第六 宫卫令、军防令
第七 仪制令、衣服令、营缮令
第八 公式令
第九 仓库令、厩牧令、医疾令、假宁令、丧葬令
第十 关市令、捕亡令、狱令、杂令
参考资料
《养老律令》.中国大百科全书.2024-04-01
中华法系历史之悠久、视野之宏大、影响之深远,令人叹服——中华法系何以独树一帜.中工网.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