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孩被拐15年案
2008年6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时年4岁的女孩蔡佳玲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君拐骗至四川省广安市长达15年。2023年3月,广东省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确定蔡佳玲的身份。此后张某君投案,被拐15年的蔡佳玲也与父亲蔡兴全等家人相认。
2024年4月11日,张某君拐骗儿童罪一案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6月18日上午10时,张某君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四年十个月,并需赔偿45万元。
案件背景
犯罪嫌疑人张某君,女,1973年出生,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人,小学文化。
受害人蔡佳玲,女,2004年6月出生,原居住于广东省深圳市。其父蔡兴全和妻子时(2008年)为深圳生意人,经营一家店铺,共有四个子女,蔡佳玲排行最小。
案件经过
2008年6月27日下午4时许,4岁的蔡佳玲在雨天独自到自家商铺对面的东联购物广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找同伴玩耍,后被路过的张某君将雨伞抢走。蔡佳玲在追伞过程中被张某君带离,来到另一处商场。此后,张某君以糖果为诱饵将蔡佳玲拐走,带回老家广安市交由老人抚养。
蔡佳玲被拐后,蔡兴全从此踏上寻女之路,无心经营生意。此后15年时间里(截至2023年),蔡兴全花费大量金钱,前往各地找寻蔡佳玲。
案件处置
与女相认
2023年3月18日,广东警方根据线索为当时已在四川广安市生活读书的蔡佳玲采血,随即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确定蔡佳玲的身份。当晚,张某君的儿子致电蔡兴全并告知蔡兴全实情,蔡兴全由此得知女儿下落。
2023年3月20日傍晚,蔡兴全和家人与被拐15年的女儿蔡佳玲相认。
凶手投案
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投案,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审判
提起公诉
张某君落网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蔡佳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蔡兴全表示,张某君是在警方上门采血后才去投案自首的。即便从法律意义上构成自动投案要件,但从内心来讲自己仍无法接受,希望张某君能得到严惩。
开庭审理
2024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张某君拐骗儿童罪一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蔡兴全和妻子作为原告准时出庭,认亲后已回到深圳市上学、如今就读于高二的蔡佳玲并未参与。开庭前,蔡兴全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材料费等共计185万元。
庭审中,张某君辩称拐骗蔡佳玲是由于家里缺女儿,遇到佳玲后准备捡回老家去养。但蔡兴全认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君当时在商场附近徘徊多日,因此为有预谋作案。此外,张某君认为自己为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等,因此请求判处缓刑,但立即遭到蔡兴全及代理律师的反对。
检方结合庭审发现,张某君在法庭上对一些事实进行狡辩及存在一些陈述前后互相矛盾的情况,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由于案件情节恶劣,公诉机关当庭将量刑建议由之前的“三至四年”调整为“四年三个月至五年”。庭审结束,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一审判决
2024年6月18日上午10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张某君赔偿45万元。
案件回应
受害人遭养母儿子谴责
蔡兴全表示,与蔡佳玲相认后,女儿曾在张某君儿子的要求下签署了一份谅解书。但在2023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否认此前签署的谅解书,希望法院“按规定正常处理”,原定于9月25日在龙岗法院的庭审由此延期。
蔡兴全表示,女儿并非自愿签署谅解书。张某君之子找佳玲签署谅解书时,根本没有承认错误的意思,反倒谴责佳玲不知恩图报。“养了你15年反过来咬他(们)一口。”
犯罪嫌疑人未向受害人家庭道歉
蔡兴全表示,张某君在法庭上对着所有人说了句“对不起”,但未向他们一家人单独道歉。蔡兴全坦言,没有感受到张某君的悔意和歉意,希望对张某君顶格判罚。
参考资料
女孩被拐走15年案开庭,养母儿子谴责:养了15年不知恩图报,还要反咬一口.今日头条.2024-04-11
4岁广东女孩被拐案开审:拐骗者仍在“狡辩”,公诉机关当庭提高量刑建议.今日头条.2024-04-11
深圳女孩佳玲被拐案开庭,将择期宣判!家人:希望顶格判罚.今日头条.2024-04-11
深圳蔡佳玲被拐案6月18日宣判,蔡父发声:尊重法律,期待重判!.现代快报-今日头条.2024-06-18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澎湃新闻.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