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儆
崔儆是唐朝的一位重要官员,曾在大理寺担任要职,主管司法审判。在博学宏词试中,他负责“辱临考第,司其升降”,即监督考试的进行并决定考生的升降等次,这一职责使得他在当时士人中间具有较高的声望。
崔儆在选拔人才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主张通过实践考察来辨别一个人的真实才能,强调“扶助诱进贤才在于放手使用”,即根据个人的才能授予相应职务,并通过办事来考查其政绩的高下。这种选拔方式在当时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用人原则。
生平与仕途
崔儆在唐朝官场中担任大理寺卿一职,负责司法审判和官员考核工作。他在博学宏词科的考试中担任主考官,负责评定考生的文策高低。根据《文献通考》记载,博学宏词科的考试结果直接影响考生的仕途,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官,次等者仅赐出身。
与柳宗元的交集
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曾参加博学宏词科考试,但未能取得高第。柳宗元在落第后,曾给崔儆写了一封书启,表达了对崔儆的敬仰和希望得到提携的愿望。书启中有“伏候门屏,敢俟招纳”、“谨奉启以代投刺之机,伏惟以知己之道,终抚荐焉”等语,显示了柳宗元对崔儆的尊敬和期望。
用人理念
崔儆在选拔人才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他认为选拔士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考核难以查出真实的情形,爱憎感情夹杂在众人的议论里。他主张通过实际政绩来考察官员的才能,重视大的品节操行,而不拘泥于小缺点。他强调,扶助和诱进贤才在于放手使用,明察其政绩的高下,按照官员本人的才能授予相应的职务。
评价
他的用人理念和实际操作为唐朝官场选拔和任用人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他的公正和严明也为后世官员树立了榜样,崔儆的事迹和理念在《旧唐书》中有详细记载。